【学院制度】艺术学院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管理办法(暂行)(2018年3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艺术学院党员管理办法,加强对长时间不能正常参加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学生党员和教师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皇家永利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的管理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皇家永利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第三章 主要原则
第三条坚持以本学院党组织为主、本学院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本学院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第四条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的分布状况和职业特点,采取单位管理、社区管理和行业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第五条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四章 本学院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学院党组织要了解掌握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一) 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做好相关登记。
(二) 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三) 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 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五) 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第五章 对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流动党员要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 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做好相关登记。
(二) 流动党员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 主动与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要及时向学院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学习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学生党员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教师党员每半年至少书面汇报一次。外出地点、实习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院党组织报告。
(四) 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备,并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第八条对于在外流动且无法确定流入党组织的情况,由学院党总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本学院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内容可根据上级党组织规章制度进行更新调整,由艺术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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