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西南石油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完善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推进决策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皇家永利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基本工作制度和决策方式。党政联席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是学院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要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行政管理工作。学院党组织书记负责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应经常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一到两次,遇重要事情应及时召开。
第五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涉及相关问题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
第六条 会议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才能举行,特殊情况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开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口头或书面提出,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述,但不作为表决依据。
第七条 根据议题内容,行政议题一般由院长主持、党务议题一般由书记主持。综合类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主持人。会议主持人要对会议议定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重要议题会前应充分调研、沟通和论证,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或可供选择的方案。涉及学术问题的,要事先征求教授委员会意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要事先听取教代会、工会意见;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要事先听取学生代表意见。
第九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若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调研、论证、沟通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记录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督促落实和存档备查。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在充分酝酿基础上,共同研究确定议题,未经审定的议题(突发重大事情除外)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议程一经确定,应提前将会议议题、议程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分管领导要针对相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初步方案、意见和建议,需专家论证的,经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凡涉及党的建设,包括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内设科研院所、研究中心等二级单位负责人任免调整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选拔任用参照《西南石油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办法》程序进行。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先讨论调研,形成初步方案意见,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学院党组织应先把好政治关,审查相关内容,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根据有关规定,在会前、会后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三)学院发展目标、规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制订和调整;
(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要事项;
(五)学院经费预算及分配使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重要事项;
(六)学院人才引进、薪酬分配制度、人事、表彰奖励等重要事项;
(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 监督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本人或亲属的问题,应主动回避。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会议成员应遵守执行。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的,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会后主持人应向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决定。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应及时向联系校领导汇报。有关会议精神应及时向师生传达,发挥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学院党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职责及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到人,由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
第二十二条 院长和书记应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检查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对不遵守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履行自己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及任期考核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学院,其他单位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中共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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