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开具“你就是你”的证明……这些让人哭笑不得的奇葩证明以后公安机关将不会再出具。希望以此缓解“证明多”“证明怪”的问题。
取消的六类证明分别是:未落户证明;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外,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今后,公安机关将只开具以下四类证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前的信息;曾经同户人员间登记的家庭关系;户口注销情况;户口迁移情况。
对于取消开具六类证明后,如果居民出现因户口簿、身份证遗失或者记载信息与公民实际情况不一致却无法证明的情况时,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申请人应该按照规定及时补办申领证件或者办理证件变更手续。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公民户籍信息证明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公民申请出具本人或监护人户籍信息证明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办理的派出所将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最长将在3日内办结。对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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