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公用共享平台实验室管理规定

录入时间:2017年02月21日 10:22   作者:QDY   编辑:卿大咏  审核:  浏览:[]次

为了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公用共享平台由中心统一建设和管理,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实验室采用统一的指纹门禁系统,授权用户每次进出均需指纹确认。

2.室内有人或同时多人进入均需逐一登记,确保进入人员的有效识别。

3.使用者必须负责室内安全管理和卫生打扫,包括室内公共区域和暂时无人使用区域。

4.中心或学院定期对室内安全、卫生检查,每次检查后如出现不合格时,将对本周内进入过该实验室的所有学生参照各课题组实验管理规定执行。

5.室内公用设施故障时,任何人有义务及时报告明德楼A132室赵老师处。

6.室内视频监控24小时运行。使用者应注意言行,自觉爱护公用设施。

7.本室内进行实验者的危险化学品按中心管理严格执行,原则上管制类试剂、易制爆试剂等本室内存放时间不超过4小时。

8.本实验室内非中心统一管理的特种设备进入实验室后必须有专门的安全负责人,并对设备使用者及周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全程对该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9.各实验人员在该实验室内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弃物等由使用人员带回本课题组实验室自行妥善处理。

10. 本规定至公告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实验中心。

管理人员电话  8303731283037320138817452241890822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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