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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材料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04日    作者:    编辑:wn    审核:    点击:[]

西南石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依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及《西南石油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经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复试原则

1、在复试过程中,要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作为选拔博士生的重要评价标准。

2、在复试过程中,充分发挥学院和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强化学院和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责任。

3、在复试过程中,在充分尊重学院和导师意见的同时,要加强对学术权力的行政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理在复试录取环节中的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

4、在复试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条复试分数线

外国语>=45分,专业课科目>=50分。

第三条学院招生计划

“材料化学工程”招生1名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小组

组长:林元华

成员: 庄稼 周莹 任呈强 王书亮

(2)监督小组

组长:郑世文

(3)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任呈强

第五条复试内容 

1、复试资格审查

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查。

2、面试综合考核

①外国语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10分钟左右。

②学术水平考核:包括对专业基本知识和理论以及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情况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攻读本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及设想等。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15分钟左右。

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条 复试收费

复试费:120元/人。

第七条拟录取成绩

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3

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40%+学术水平×60%。

第八条拟录取名单

复试结束后,由博士生导师按第七条的录取限额,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体检结果由研究生院通知到各学院)。

2、思想品德不合格(各学院可以函调考生档案或向考生组织人事部门电话考核)

3、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未在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交研招办。

4、已被其他单位录取为2014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2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低于60分。

7、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第九条公示

在学院网站公开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公示拟录取名单等其他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

西南石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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