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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南石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院党字 [2014] 4 号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06日 作者: 编辑:wn 审核: 点击:[]
西南石油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院党字[2014] 4号 皇家永利《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强化学风建设六项规定》的通知 院内各班级、全体同学: 根据学校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创建良好学习、生活环境,浓厚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成效,促进同学们成人成才,经征求意见和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实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强化学风建设六项规定》,现通知如下,希各班级及全院同学(含研究生及本科生)遵照执行: 1.严格课堂考勤。要求全院学生(含研一、博一学生)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因事、因病者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凡一门课程缺席超1/3课程学时或无故旷课3次及以上者(每迟到或早退2次算旷课1次),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西南石油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取消其该门课程结业考试资格,并取消其本人当学期各种评优评奖及(当学年)助学金资格;同时,对达到相应旷课学时者,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备注:研究生按照《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2.统一要求自习。为确保学习时间与效率,要求我院大一学生周日至周四晚上7:00~9:25必须出寝到指定教室上自习,凡在规定自习时间段内无故缺席(每迟到、早退2次视为缺席1次),视为旷课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或累计达到相应旷课学时者进行纪律处分;确因事、因病者须向辅导员提前请假。同时,对于被通报批评达到2次(含)及以上者或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学期各种评优、评奖及(当学年)助学金资格。 备注:倡导高年级同学积极到教室或图书馆自习室上自习。 3.规范手机电脑等使用。①内容上要求:不得浏览有反动言论网站、不得观看黄色淫秽图片和网站及影碟、不得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ipad或电脑打游戏;②时间与地点上限制:要求全院学生周日晚上7:00至周五下午6:00期间的学校正常行课时间、晚自习时间及正常午休(12:30-14:10)和晚休时间(23:00-次日6:30),不得利用手机、ipad或电脑在课堂、自习室及寝室打游戏、看影片。 如学生违规使用手机、ipad或电脑,一经查实,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和教育,对被通报批评达到2次(含)及以上者取消其当学期各种评优、评奖及(当学年)助学金资格。对屡教不改者,通知家长到校协同教育,同时,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九条第3款之规定,“不听批评教育,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备注:节假日等非正常行课时间,学生自行合理安排,倡导同学们多利用闲暇时间学习。 4.严格学籍清理。除按学校学籍清理政策执行外,对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学年度学籍清理时或试读期间一律做退学处理。 ①未受学籍清理处理的非试读学生在校累计学分第一学年低于15学分、第二学年低于45学分、第三学年低于75学分、第四学年低于105学分且因违反学校相关纪律规定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当学年被校、院通报批评5次(含)及以上者。 ②已受到学籍清理处理的降级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受校、院通报批评3次(含)及以上或违纪受处分者。 备注:研究生按照学校即将出台的《研究生中期分流与学籍清理》规定执行。 5.提高评优评奖条件。对于当学期有挂科者、或必修课与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或违反本规定上述条款被通报批评达到2次(含)及以上者、或违纪受处分者均不能获得以下资格: ①奖、助学金评定资格。不得参评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或社会助学金等。 ②担任学生干部的资格。不得在院内学生组织各部门(学工助理、党服中心、院团委学生会、阳光心理服务站)中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不得在班级中担任班委。 ③各种评优资格。不得评选包括优秀三好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杰出青年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 ④推优入党的资格。不得推选为入党积极分子(入读党校)或作为考察对象发展或转正(正式党员学生有违纪者,按程序予以处理)。 6.实行奖优激励机制。①从下学期起,各级学生干部优先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及正式党员中选拔;②从本学期起,党员发展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各级学生干部(含寝室室长、班委与各部门委员)与综合测评排名前1/5的同学;③班级或学生部门获得省部级及国家级集体表彰或奖励,学院分别奖励2000和3000元;④学生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以及通过CET4、CET6,在符合及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优评奖及在大四时优先推选为免试保送研究生。 希望各班级班委召开班会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动员,并结合自身班级实际,制定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风建设。学院将不定期组织专人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汇总在材料院《学工简报》上予以通报,记录材料与通报批评或处分文件连同学生学年鉴定一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要求全体党员、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履职,切实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帮助同学们共同进步与成人成才。对于各级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凡履职不力、拖拉推诿、带头违纪或所负责班级、寝室、部门屡次出现被通报批评的同学,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包含研究生及本科生),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2014年材料院第十周学工简报 下一条:皇家永利举办校第二届金相技能大赛暨全国金相大赛选拔赛通知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