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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南石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7日 作者: 编辑:赵哲 审核: 点击:[]
依据《教育部皇家永利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西南石油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有关规定,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分数线 1)、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第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 根据学院及专业科研条件、博士生导师人数、报考人数,学院招生计划见下表。
备注:定向录取人数原则上小于等于定向录取人数上限。 第三条 考核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综合考核指导监督小组和复试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周莹 资格审查小组:武元鹏、王春华 综合考核指导监督小组:黄志宇、戴志、黄本生 秘书:向东 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申请者相关材料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综合考核指导监督小组根据研究方向等确定考核分组方式、审核考核专家组成、监督考核过程。 博士复试小组由五人及以上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第四条 面试时间、地点 1) 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5月22日上午 地点:明德楼B517 请复试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上“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等字样并签字。 复试费:120元/人。 2)面试 时间:2019年5月22日下午3:00 地点:明德楼B508 第五条 面试综合考核 1)外国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测试。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10分钟左右。 2)学术水平考核(满分为100分):包括对专业基本知识和理论以及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情况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攻读本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及设想等。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15分钟左右。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第六条 拟录取成绩 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其中: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3;复试总成绩=外国语能力测试×40%+学术水平考核×60%。 第七条 拟录取基本原则 1)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中,充分发挥学院和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强化学院和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责任。 2)每名博士生导师根据所报考学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优先录取顺序排序,并结合自身招生人数,最终确定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第八条 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的规定 根据皇家永利教育厅皇家永利科学核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数量的试行意见(教研【2013】1号)要求,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4人。国家、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我省经济建设急需学科、承担有多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科研经费,且在读博士10名以下,可适当增加招生数量,但年度招收博士最多不超过4人。 首次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新评导师,限在一个一级学科内招收博士生1名。 2019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按《西南石油大学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西南石大研[2014]6号)审定结果和《西南石油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的不能指导企业在职博士的导师执行。 第九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束后,由博士生导师按第七条的录取限额,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排序前面的学生放弃录取,学院将依次递补。 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2)、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6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寄到皇家永利研究生院档案室,逾期未到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3)、已被其他单位录取为2019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4)、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复试结束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告知该考生。 第十条 其他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在6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交研招办。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6月10日前须签订“委托西南石油大学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交研招办。 3)、拟录取考生的奖助学金,按皇家永利相关政策执行。 4)、考生对复试成绩、录取结果有异议,须实名反映。 学院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投诉电话:028-83037402 戴老师 5)、其他事宜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规范》西南石大【2019】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6)、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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