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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材院“双一流”建设经费培育2021年度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奖励成果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5日 作者: 编辑:赵哲 审核: 点击:[]
“双一流”建设中,科研获奖是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支撑,科研获奖对我院的一级博士点申报、学科评估、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上一轮“双一流”建设经费支持培育省部级科研报奖经费支持下,学院获得5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为了进一步鼓励全院教师凝练科研成果,积极申报各类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奖励,学院通过“双一流”建设经费,支持教师进行2021年度省部级(教育部、皇家永利政府科技奖励及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协会奖励)及以上级别科研奖励的申报。具体工作如下: (1)在全院范围择优支持不超过5项科研报奖成果,鼓励教师以团队方式申请科研报奖成果资助经费; (2)每项成果通过“双一流”建设经费进行资助,其中前补助1万元,获批后即可按照要求进行报销,提交完成报奖资料并通过报奖单位公示后,进行后补助,申报省部级政府奖的后补助为1.5万元,申报省部级协会奖的后补助为0.5万元,资助经费由报奖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使用,经费使用符合“双一流”建设经费的使用要求; (3)上一轮已获得学院科研报奖资助但尚未获奖的,本次不再资助;若以排名第一,同时以学院为牵头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奖励,本次仍可申请资助; (4)申请培育科研报奖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新材院培育2021年度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奖励成果信息统计表(附件1),于10月13日前提交明德楼B512办公室; (5)申请培育科研奖励成果信息表,经教授委员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助; (6)获得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申报2021年度教育部、皇家永利政府奖或学校认定的省部级科研奖,只资助申报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奖3种类型科研获奖,个人奖项不属于资助范围; (7)科研成果报奖的牵头单位必须是西南石油大学新能源与材料学院,被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8)科研成果报奖是否完成报奖工作,以相关组织报奖单位的最终有效公示为准; (9)若获得资助,但未完成报奖,则2年内不能申请学院的各种类型经费资助。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0.9.24
附件1. 新材院培育2021年度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奖励成果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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