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皇家永利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西南石油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南石油大学皇家永利202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及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我院2021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等工作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完成方式 |
递交材料(*为研究生递交项) |
1 |
答辩资格审查 |
上半年:3月6日-3月15日 下半年:9月5日-9月9日 |
研究生将材料交明德楼B510,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学院审查后将合格人员名单(含博士答辩申请审核结果及支撑证明材料)报学位办(学位办核查合格人员图像采集完成情况);学院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符合答辩要求的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博士由学位办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图像采集未完成者均不能申请答辩。 |
*1.培养计划 |
*2.课程学习成绩单 |
*3.开题报告 |
*4.论文中期检查表 |
*5.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统计表和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若论文 SCI 收录,还需提交收录证明;若录用,提供录用证明; 若未拿到论文录用证明,必须导师签字保证能在答辩前一日拿到,否则不予答辩)导师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学术成果与该生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和签字。 |
*6.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 |
*7.授位信息表(仅电子版) |
8.答辩申请资格审定汇总表 |
9.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记录表 |
2 |
预答辩 |
上半年:3月10日- 4月11日 下半年:9月9日-9月15日 |
博士必须参加由博士生导师组织的预答辩,按照西南石大研 2015【3】号文件要求进行,通过预答辩的博士才能提交送审论文。 |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记录表 |
3 |
答辩申请 |
上半年:3月10日-3月20日 下半年:9月9日-9月15日 |
研究生将材料交明德楼 B510,学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论文检测,通过者提交纸质送审论文,学院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不符合学位论文规定格式的论文不能送专家评阅。 |
*1.《答辩申请书》(最后一页需到学校财务处 盖章,明辨楼 B112) |
*2.《学位申请书》 |
*3.论文检测报告(论文正文电子版命名:学号-作 者-篇名- 专业-导师 ) |
*4.论文检测报告(总文字重合比例<20%)(学院检测后出具) |
*5.封面、致谢、学术成果隐去导师和研究生姓 名的学位论文(博士 5 份,硕士 2 份) (检测通过后) |
4 |
评阅学位论文 |
上半年:3月25日-4月15日 下半年:9月15日-9月30日 |
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评阅,博士:至少送 5 名同行博导或正高职称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 3 名,博导不少于 3 名) 。硕士:至少送 2 名同行副教授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评审(校外专家不少于 1 名, 学术性硕士学位论文送高校副教授级以上专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可以送企业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专家评阅意见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不同意答辩的人员不得参加答辩,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只有一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可再送两名专家复审,若仍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不同意答辩,也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
学位论文评阅书(博士 5 份,硕士 2 份) |
5 |
学位论文答辩 |
上半年:5月5日-5月15日 下半年:10月10日-10月20日 |
通过论文评阅同意答辩人员按学习类别、学科专业对研究生进行答辩分组和组织答辩并提前三天把答辩安排表上报到校学位办,经学位办确认并下发答辩批复后方能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 5 至 7 位副教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 1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 5 至 7 位 教授或正高级专家组成(博导不少于 3 名,校外专家不少于 2 名)研究生答辩前对评阅专家要求修改的地方进行陈述。 |
*1.材料院指导教师审核学位论文意见表 |
*2.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 5 份 |
3.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现场修改意见 |
4.答辩情况记录表 |
5.学位论文评分表 |
6.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7.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加盖院章) |
6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核查 |
上半年:5月15日-5月20日 下半年:10月20日-10月25日 |
对在评阅过程中有增评的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为第二次答辩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或推荐授予学位的论文、以及定向攻读学位的学位论文、论文评阅分及答辩分较低的学位论文,在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前要重点组织核查,核查结果认定为“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需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答辩,答辩通过后再提交分委员会讨论。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核查结果汇总表 |
7 |
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上半年:5月24日-5月30日 下半年:10月20日-10月30日 |
研究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整改并上交正式学位论文到学院。学院整理、统计相关材料,撰写本学期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硕士论文评分低于 70 分的学位论文再送两名专家评阅,并要求研究生按评阅专家要求对论文进行整改。学位办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组织 论文抽检,对抽检结果“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缓学位评定。 |
*1.材料院研究生论文答辩修改确认单 |
*2.研究生向学院提交修改后的正式论文(博士:纸质5 份+电子档 PDF 格式,隐去导师、姓名、致谢、成果等并以姓名+学号命名,硕士: 纸质 4 份) |
*3. 研究生向学院提交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辅导员处领取) |
8 |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上半年:6月 下半年:11月 |
学位办审查、整理各学院推荐授位学位汇总表和组织召开学校评定委员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位文件 |
9 |
移交材料 |
上半年:6月 下半年:11月 |
学院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要求整理 答辩材料并移交到学校档案馆。向国家图书馆和CNKI报送的论文由 各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到校学位办。研究生毕业答辩后向图书馆递交 的学位论文等材料要求见校园网图书馆主页的有关通知。 |
1.学院将正式版的博士学位论文2份,硕士学位论文1份统一收齐后交到校学位办,用于上报国家图书馆、 CNKI和论文抽检。 |
2.学院把所有毕业研究生的答辩材料(含1份正式学 位论文)统一移交到档案馆。 |
*3.研究生向图书馆递交正式学位论文等材料 |
*4.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学位授予数据 |
10 |
学位授予仪式 |
6月 |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
|
11 |
发放证书 |
上半年:6月下旬 下半年:11月下旬 |
请通过校评定委员会授位决定的研究生关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信 息公告”栏领证通知,及时领取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上半年:学院处领取, 下半年:学位办处领取。 |
若有未参加学校统一图像信息采集,自行在各地新华分社进行图像采集。电子照片和纸质照片在院学位评 定分委会召开前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提交学位办。 |
二、正式答辩组织开展方式
1、学位论文答辩对象:通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取得本期答辩资格的研究生。
2、答辩开展方式主要有研究生导师自行组织(博士)和学院统一组织(硕士)两种形式。
博士答辩请于答辩前两周向学院书面申请,以备学院审核备案,学院上报学位办备案,获得答辩批复后,方可答辩。获得批复后,请答辩秘书前往明德楼B510领取答辩材料。
三、补充事宜
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学院按照以上《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时间安排表》,分阶段进行和完成工作。为保证答辩和授予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补充事宜说明如下:
1、研究生
(1)答辩资格审查阶段,若有研究生之前开题通过,但未及时登录研究生系统提交开题申请的,请及时登录系统补提交开题申请,系统才能审核通过。
(2)提交表格材料,请务必认真阅读表格中批注,按要求填写,并认真检查各类意见、签字、日期完整。
(3)所有纸质材料,请暂勿装订,使用回形针、夹子等易整理拆取工具,以方便后续不锈钢钉装订、整理归档。
2、研究生导师
(1)请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要求提交答辩相关材料。
(2)请认真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包括格式)、修改、答辩和定稿。
3、预答辩、答辩等各个环节,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可依据学校相关文件,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方式进行。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学院文件相关文件要求、通知和疫情期间的相关规定执行。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