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员工:
年底将至,根据国家、省皇家永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教育厅皇家永利开展年终决算工作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顺利完成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处从即日起,对个人借款、借票进行催收催报、全面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单位在财务处有借款业务的教职工在11月30日前处理完毕。11月30日以后每天按0.05%收取资金占用费,并作为一项长期政策执行。个人借款明细及余额可自行在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高级财务查询—我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发布”栏目中查询。
2、对先款后票的学校公共费用借款,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水电气费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加强管理,督促经办人在12月20日前办理财务核销手续,以确保完成2016年预算。
3、学校为独立核算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垫付的社保费用,人事处、资产公司等部门应加强催收,并于12月20日前将2016年的代垫社保款项及时交回财务处。
4、各单位成批预借票据的,如现教部、教务处、设备处、保卫处、体育学院、材料院、地科院、图书馆、学工部、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应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所收款项及剩余票据一并交回财务处,下年仍需要使用的,再办理续借手续。
5、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经办人借票后应加强款项催收,及时回收资金,并办理款项确认手续。
各单位经费负责人应加强经费管理,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履行借款核销手续,并按“公务卡”使用规定,原则上不再办理经费借款。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