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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服务出口能力明显增强

    供稿:朱原        编辑:实践指导与服务办公室        审核:实践指导科        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浏览:

    我国服务出口能力明显增强
    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均衡发展

    商务部2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47413.5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服务出口占服务进出口比重超过30%创新高。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27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前11个月,服务进出口总额中,出口15802.9亿元,增长14.7%;进口31610.6亿元,增长10%。11月当月,服务进出口、出口和进口增速分别达到14.9%、18.6%和12.9%。

    前11个月,服务出口增速快于进口增速4.7个百分点,服务出口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3.3%,比上年同期提升0.9个百分点。

    高峰说,服务进出口的较快增长,表明我国服务经济稳中向好,服务贸易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中国服务”国家品牌影响力的逐步提升带动了我国服务出口能力明显增强。

    前11个月还呈现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均衡发展的特点。商务部数据显示,前11个月,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7777.1亿元,增长26.2%;进口7357.1亿元,增长15.6%。

    有关近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高峰透露,明年3月底前,我国将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内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标准一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内外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均应符合清单的统一要求。高峰表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为,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两个清单都体现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念。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为主体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高峰说,外商投资法将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高峰说,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给广大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一颗“定心丸”,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使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更加公开、公平、透明,更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

    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需求多样化的特点,以及可能出现的低温寒潮等影响市场不稳定的因素,高峰表示,商务部已经指导地方根据当地市场的情况,重点保障粮油肉菜禽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同时,细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组织相关的应急演练,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充足稳定。目前,商务部已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将重点做好猪肉市场保供应工作。(记者 冯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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