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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保密宣传月活动系列——保密警示教育

新闻来源:     作者:    审核:    编辑: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4日

笔记本电脑丢失泄密

1)20033月上旬,航天科工集团某研究所技术人员王某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私自将存有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带回家。几天后,王某家中失窃,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被盗,硬盘中存储的1份机密级报告、2份秘密级资料草稿和4份秘密资料草稿失控。王某因泄露国家秘密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2002年7月17,涉密人员李某在北京某饭店参加全国某系统内部会议,中途出去接电话时,将正在使用的存有机密级工程项目资料的笔记本电脑随意放在会议室内的座位上。几分钟后,李某打完电话回来,发现笔记本电脑丢失,造成泄密

3)2002年9月6,某部委研究室涉密人员张某,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开车外出。当他把汽车停在小学门前去接放学的孩子时,放在车内的存有皇家永利统战政策的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被盗。

4)信息产业部某研究院研究员蔡某擅自携带一台存有军事秘密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到某地参加军工科研会议。由于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致使涉密笔记本电脑在其所住宾馆内被盗,电脑内存储的重要的国防秘密失控。

涉密载体丢失泄密

1)沈阳某设计研究所总体气动部涉密人员钱某,将装有计算机移动硬盘的小包放在自行车车筐骑车外出。途中下车参观所内正在装修的住房时将小包遗落在自行车车筐内。返回时,发现装有移动硬盘的小包丢失。经鉴定,计算机移动硬盘内存储的研究资料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该研究所给予钱某通报批评,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气动部部长和支部***通报批评。

2)20036月,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某下属单位涉密人员胡某违规将50多张存有涉密文件的软盘带出办公室。因保管不善,在乘坐出租车时将软盘遗落在出租车上。案发后,胡某既不积极寻找也不报告。经鉴定,遗失软盘中存储的资料有18份为机密级国家秘密,93份为秘密级,207份为内部信息。胡某因泄露国家秘密被所在单位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一分部主任职务。

3)20013月,成都某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田某与副教授周某携带装有大量涉密软盘的密码箱,到北京向有关部门申报该校十五科研开发项目。两人乘飞机返回成都后,田某要使用密码箱中的资料时,发现密码箱丢失。箱内装有31张软盘,储存有163份项目论证报告材料。绝大多数属国防军工电子科研项目,其中一机密级国家秘密14项,秘密级国家秘密32项。此外,箱内还有2份机密级文件。

4)2011年5月266月13期间,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管理员刁某,先后到县委办、县政府办领取多份涉密文件,因单位领导外出,未能及时传阅,他便将文件随意堆放在办公桌上。直至6月27,当刁某准备将涉密文件呈交领导签阅时,才发现文件已下落不明。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召集专案组,赶赴某县开展工作。虽多方查找,文件至今仍无下落。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刁某行政撤职及开除党籍处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问责处理。

政府网站泄密

1)20127月,某区工作人员李某在汇编有关工作手册时,向区机要部门索要某机密级文件,机要工作人员王某违规提供给李某。李某获得文件后,删除文件密级标志,将其纳入汇编范围并提交主管领导刘某审阅。刘某未认真审核便同意汇编,且未按规定在手册上标注密级。此外,李某还未经审批,擅自将汇编手册发布到区政务信息网上,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刘某行政记过处分、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32012年度奖励性工资,取消2012年度评先资格。

2)20131月,某县机要部门接到一份秘密级密码电报。县委办秘书组组长胡某要求机要人员匡某复印,以便转发,匡某遂将密码电报报头遮去,违规复印。胡某起草明电通知并附上该复印件,经县委办主任罗某签发后上传至县党政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匡某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胡某行政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分管机要工作的县委办副主任高某、分管秘书工作的县委办副主任贺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罗某向所在市市委保密委员会作出检查。

3)201212月,某大学主办网站刊登标有密级的领导批示及批示抄清等3份材料。经查,为了参评市级文明单位,该大学要求校有关部门在201212月前将本校参加文明单位评选的材料上传至校网站,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陈某在未履行保密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将上述3份标有密级的材料与其他材料一起作为参评文明单位的支撑材料,上传至网站。事发后,有关单位给予陈某行政警告处分。

4)20145月,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违规刊登1份秘密级文件的扫描件。经查,20132月收到上述涉密文件后,该院政工科教导员兼办公室副主任李某指示宣传专干谭某扫描上传到单位涉密内网。谭某疏忽大意,将该涉密文件扫描后误传至单位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李某和分管政工工作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某进行诫勉谈话。

5)20144月,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县教育局网站违规刊登1份机密级文件的扫描件。经查,20087月收到上述涉密文件后,时任教育局局长的张某让分管副局长张某某处理该文件。张某某要求将文件转发至各学校。时任局办公室主任兰某未对该涉密文件进行保密审查,就交由临时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转发至单位门户网站。此后多年,该网站信息未进行过清理,涉密文件被长期刊登在网站上,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兰某行政记过处分,张某、张某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现任教育局局长吕某、办公室主任马某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

6)20141月,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区安监局网站违规刊登1份秘密级。经查,201312月该局收到上述秘密文件后,副局长郭某批示由综合科处理,综合科科长王某按惯例起草通知并转发了该涉密文件,报副局长郭某、马某审阅后,上传至单位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郭某、马某党内警告处分。

7)20145月,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省发改委网站违规刊登1份机密级文件的扫描件。经查,该网站上网信息审核、加载等日常维护工作由省发改委下属某信息中心负责。20038月初收到上述涉密文件后,省发改委扫描上传至本单位涉密内网。信息中心网站维护室专职信息加载员何某在收集网站信息时,未经保密审查和批准,用光盘将该涉密文件从涉密内网中刻录出来并刊登在网站上,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网站维护室负责人潘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省发改委办公室网站原负责人张某作出深刻检查。

8)20142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单位门户网站刊登1份涉嫌泄密的文件。经鉴定,该文件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37月,该单位工作人员白某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内部测试时,将1份涉密文件扫描后上传至网站。网站开通运行后,该涉密文件随即上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单位给予白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朱某行政警告处分。

涉密信息上网泄密

1)20131月,某大学1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收到网络攻击,2份文件资料被窃,计算机内存储的其他文件资料失控。经鉴定,被窃文件资料中1份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查,该大学教授金某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导致泄密,导致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给予金某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全年保密津贴;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申全校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半年保密津贴。

2)20133月,某军工企业员工魏某经部门领导王某审批同意,从内部涉密信息系统输出1份未标密信息,随后通过公用互联网计算机发送给下属两个单位。后经鉴定,该文件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该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魏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1万元经济处罚;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处3000元经济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涉密信息系统网络管理员周某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经济处罚;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3)20137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工程咨询公司网站刊登1份涉嫌泄密的文件。经鉴定,该文件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27月,某机关工作人员张某起草通知文件时,违规引用有关涉密通知内容,且未按规定提出定密意见便进行印发。某工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收到文件后,上传到公司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

4)20138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州委门户网站刊登多份涉嫌泄密的文件。经鉴定,涉密文件中有1份机密级、3份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查,该州州委工作人员吕某在起草文件时,摘编了有关涉密文件内容,但未按规定标注密级,后被不知情人员当做非涉密文件上传到州委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吕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杨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张某行政记过处分。

5)20145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公众信息网刊登1份涉嫌泄密的文件。经查,该县某单位工作人员任某此前以记录员身份,参加了某学习会议。为准确掌握学习内容、完善会议记录,任某在未履行借阅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机要员刘某借出1份秘密级文件,并擅自将文件全文录入本人使用的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3月,任某不慎将该文件作为非涉密文件上传至信息网络中心,被不知情工作人员发布在公众信息网上。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任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党内警告处分。

6)200910月至20102月,某地质类网站编辑王某在工作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将有密级标注的20份地质图上传至该网站,造成泄密。20125月,王某还向某公司副经理吴某索要地质图,吴某将113份涉密地质图拷贝给王某。事件发生后,王某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吴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缓刑3年。

7)2013年底,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网盘中存储大量文件资料,其中部分文件资料属密码电报。经过调查发现,是某市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孙某为工作方便,申请了互联网网盘,且未经批准,将自己经手的大量文件资料上传至网盘保存,其中包括多份涉密文件资料。事件发生后,孙某收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辞退;负有领导责任的王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4名责任人员也分别被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

8)201112月,某市保密局对市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开展了一次保密抽查,重点检查办公网络使用、存储介质管理、网站信息发布等。检查中发现,该市发改委交通能源处工作人员使用互联网办公,文件资料传递均通过126电子邮箱收发。检查组当即要求该处工作人员断开所有办公计算机与互联网的连接,发改委保密办将电子邮箱内存储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备份。经鉴定,交通能源处工作人员使用的5126电子邮箱存储、传递过7份秘密级文件资料,此外还有部分工作秘密和内部信息。据了解,该市发改委交通能源处与辖区各区、县相关部门日常来往大量业务资料、统计数据,同时也传达少量下发文件,因办公专网正在建设过程中,经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在专网验收合格前暂时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传递各类文件资料,并给处内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申领了连续编号的126电子邮箱。事后,该市发改委给予交通能源处处长邱某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该处,副处长马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办公的其他3名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分管该处的发改委副主任袁某因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9)20107月,保密部门发现某建筑行业论坛违规登载大量地质资料图,其中部分涉及国家秘密。经查,北京某软件工程公司承接了一个地理信息综合应用系统项目,通过正常渠道取得了115万比例尺的区域地质图,按照合同约定对原图进行数字化以及前期加工。该公司员工顾某参与了原图数字化工作,考虑到住处与公司相距太远,顾某未经公司及项目经理同意,擅自将扫描图压缩,并分批发送至本人电子邮箱,将电子邮箱当做网络硬盘使用,在租住房内处理加工项目数据。与顾某共租一处的王某是同业人员,知道地质图需要支付规定费用才能取得,具有一定经济价值,遂偷窥顾某的电子邮箱账户名和登录密码,窃取了顾某违规存储在邮箱内的扫描图资料(均未标注密级)。随后,王某在某知名建筑行业论坛以“图行天下2010”的用户名注册,发布了168幅地质图,论坛内其他用户缴纳一定数额的论坛币即可下载。经鉴定,王某发布的地质图中有2幅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事后,合同甲方撤销了与软件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并追索一切经济损失,软件工程公司解除了与顾某的劳动合同,保密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10)20109月,某省保密局接到相关部门通报,反映在某文档共享类网站××文库上发现有人违规上传1份秘密级国家标准。案件查处人员按图索骥,在××文库上注册账号后将该文档下载,发现是账号名为“H2O-1度”的用户发布的一份扫描版PDF文件,内容主要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的相关准则,文头的密级标志已被隐去。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以及涉案网站主办单位的配合,案件查处人员最终确定了上传账号持有人的真实身份,并一路顺藤摸瓜弄清了事件的全部经过。

夏某是北京某网络信息安全咨询公司业务经理,主要负责有关项目软件系统的技术测评运行等工作。2010年初,夏某受公司指派,为当地一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建设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服务,在此过程中夏某接收到该学院提供的上述保密标准纸质版。根据项目工作的要求,夏某需要尽快将该保密标准交本公司项目负责人蔡某处理,但蔡某当时正在上海出差,考虑到时间较为紧迫且也想将该保密标准留存以备日后参考,于是夏某将该保密标准的密级标志遮盖,扫描至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并制成PDF文件,同时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发送给蔡某。夏某从电子邮箱通讯录中点选蔡某发送文件时,不慎误选了另外一行的收件人,导致保密标准被错发到夏某的大学同学蔡某某邮箱中,当时夏某并不知晓。蔡某某收到邮件打开后,觉得该标准文件参考价值较大,于是用“H2O-1度”的用户名上传至××文库供网民下载以赚取积分(可用积分下载其他用户上传的文件资料)。事后,网络信息安全咨询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直接责任人夏某扣罚安全保密专项津贴1500元,调离现工作岗位,对项目负责人蔡某扣罚安全保密专项津贴3000元,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11)20121月,某省教育厅纪委接到实名举报,反映该省某电子科技大学王某等人在该校学报(自然科学版)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涉嫌泄密,省教育厅立即将情况通报省保密局,并在其指导和协调下进行了查处。经查,论文的第一作者王某是该电子科技大学自动控制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车辆工程系统集成与自动控制;论文的第二作者钱某系王某指导的硕士研究生。2009年底,王某申报了某部门民用设备批量生产可行性研究项目并获立项,由于需要处理大量申报材料、中期评审及结项文字性材料,王某把大部分文字工作交给学生钱某处理,并在自己电子邮箱中开通了自动转发功能,将项目立项部门科研管理处发送的各类文件、表格直接转发到钱某的邮箱。20113月项目结题后,王某仍未取消电子邮箱的自动转发设置,以便于钱某继续为其处理其他项目材料。20116月,王某参与他人主持的一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预研项目,接收到项目负责人发送的某型号武器的部分技术参数资料,钱某的邮箱也接到转发的邮件,由于不知晓该邮件内容涉密,钱某在其硕士论文中全文摘抄了该型号武器的技术参数,并将硕士论文中的相关章节发表。论文发表前,钱某曾将电子版提交王某修改签字,王某没有认真审阅便将自己列为第一作者并交该校学报(自然科学版)副主编齐某,齐某将论文发送外审后安排发表。经鉴定,学报刊载论文中的技术参数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后,该电子科技大学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当年科研津贴15000元。

违规处理涉密文件泄密

1)2003年3月12,北京市昌平***分局在北京大学昌平分校应用文理学院食堂外一书摊上查获两捆文件,共计938份。其中机密级96份,秘密级339份。据摊主交待,这批文件是从北京某废品收购站买来的,经核查,文件是北京某学院等单位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的,摊主从废品收购站买下后准备转手倒卖。其中属于北京某学院的文件、资料301份(机密级95份、秘密级13份,已经解密或非密193份),其余637份无法查实归属。事后,某学院党委给予当事人李某行政处分,北京市教育工委给予北京某学院党委、纪委通报批评。

2)杨某,中国某集团公司所属研究所重要涉密人员、高级工程师。20023月,杨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所,受聘到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研究所对其工作期间使用的型号图纸、资料、文件进行了清理,发现其中一些重要的图纸资料没有归还,所在单位保存的一些重要图纸资料丢失,这些图纸、资料、文件涉及多项国家秘密。研究所立即向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杨某进行了传唤,并对其住宅进行了搜查。从杨建国处搜查出的图纸、资料经鉴定机密级文件、资料4份,秘密级文件、资料和图纸332份(套)。杨某已以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被依法逮捕。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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