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科院2014级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稿)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国家、皇家永利和学校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讨论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博士研究生部分
第一条学业奖学金申报者必须符合《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条件。
第二条委培生、定向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学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直博生第一学年原则上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在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第一学年,原则上获得博士一等奖学金。若划拨给学院的一等奖学金总指标小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总数,则按一等奖指标总数的80%切块单列,未评上一等奖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按二等奖核发,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系列根据复试成绩综合排名情况、计算机和外语水平以及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第四条通过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获奖指标为学校划拨总指标扣减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所占指标的差额,各奖学金等级的名额数不超过按学校控制等级比例计算的总数。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奖学金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学校给定比例评定,以下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综合成绩构成如下:
综合成绩=研究生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其中:研究生初试成绩根据总分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且应涵盖学生外语水平测试及在入学前的学习和工作表现。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评定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部分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申报者必须符合《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条件。
第七条委培生、定向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学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保留学籍、休学研究生不参评,待其复学后,参加复学年度的评选。
第八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但一等奖总数不能突破总数学校核拨的一等奖总指标的55%。根据推免时的综合评定成绩高低依次评定,未评上一等奖的推免生原则上按二等奖核发。
第九条通过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单招生、破格生不参与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2、因理学和工学入学录取分数线不同,学业奖学金按照理学(地质学)、工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学位)一级学科点两个系列划分指标分别评定。
3、通过计算学生综合成绩高低来评定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构成如下:
综合成绩=研究生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报考生源加分
其中:研究生初试成绩根据总分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且应涵盖学生外语水平测试及在入学前的学习和工作表现。
4、报考生源加分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录取为我院研究生:
①来自外校、本科对应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且认定为本专业的学生加3分;
②来自其他一般本科院校(含本校及专升本学生,二本及以上学校)且本科认定为本专业的学生加2分;
③来自其他一般本科院校(含本校及专升本学生,二本及以上学校)且本科认定为理工类跨专业的学生加1分;
④来自三本院校且本科认定为本专业的学生加0.5分;
(2)调剂录取为我院研究生:
①来自外校、本科对应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且认定为本专业的学生加1分,
②来自其他一般本科院校(含本校及专升本学生,二本及以上学校)且本科认定为本专业的学生加0.5分;
5、根据以上累计的综合成绩按高低排名,结合指标分配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15日
附:2014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类别 | 学生人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获奖合计 |
硕博连读生 | 3 | 2 | 1 | ? | 3 |
统考博士生 | 14 | 0 | 3 | 6 | 9 |
小计(博士) | 17 | 2 | 4 | 6 | 12 |
推免硕士生 | 13 | 7 | 6 | ? | 13 |
统考理学硕士生 | 39 | 1 | 3 | 9 | 13 |
统考工学硕士生(含专业学位) | 68 | 2 | 6 | 15 | 23 |
小计(硕士) | 120 | 10 | 15 | 24 | 49 |
(责任编辑:王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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