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电气信息学院皇家永利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0日      作者:     编辑:仝迪     审核:     浏览:[]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皇家永利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进一步健全导师责权机制,规范导师队伍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对象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导师制及其若干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36号),电气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成果要求及履行职责情况考核以三年为时间周期。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的对象为本院所有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不包括校外兼职导师或第二导师)。

  1.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第一条立德树人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要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中心,积极贯彻执行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第四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以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和管理研究生,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指导教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

第六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应有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指导教师本人能开设一门以上反映本学科前沿水平的研究生课程,具有与本学科紧密相关、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方向。

第七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积极参与学院研究生招生培养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经验,并达到以下要求:

1.按时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进行选课和课程修读,全面掌握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

2.指导研究生进行文献资料阅读并定期(原则上1个月不少于2次)组织进行交流讨论,引导研究生提高学术水平与实践能力;

3.审查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指导、参与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中期答辩,掌握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并在过程中给予具体指导;

4.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对授予学位进行推荐;

5.全面掌握所指导研究生情况并能对他们做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认真执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制度,配合学校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对不宜培养的研究生有责任提出中止培养的报告,对优秀硕士研究生应推荐其攻读博士学位。

  1. 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审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审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重点考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情况、科研项目支撑情况、学术成果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1.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连续2个月不联系指导所带研究生;

2.指导研究生无科研项目支撑或无科研团队或在团队中未参与科研活动;

3.近三年未达到如下学术成果之一:

(1)指导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科领域内的二类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他类学科指导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科领域内的三类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撰写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排名前2)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2)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有证书)。

4.因指导教师原因所指导研究生中连续2年有论文答辩没有通过;或在学校及以上论文抽检中连续2年有所指导学生论文不合格。

5.连续3年无故不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6.长期或多次出国、出差,对研究生培养未做出妥善安排;

7.不能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导师自身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8.因身体不好,无法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和义务。

  1.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条件

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为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能全面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应的高级职称,或经审定合格的讲师、博士学位获得者;

3.具有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4.近三年(包括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学科申报者以第一作者在学科领域内的二类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一类期刊),其他类学科申报者以第一作者在学科领域内的三类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除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和翻译硕士外的其他学科申报者至少有1篇为二类期刊);

(2)撰写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排名前2)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2)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有证书);

5.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包括攻读学位期间)主持1项及以上科研项目;

6.担任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与工程管理的实际经验。

  1. 审定程序与审定结论

1.个人申请

填报《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简况表》(见附表1),未进行申请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以‘取消资格’论。

2.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新担任导师主要审查学术成果),并将意见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资格审查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张安安

成员:汪敏、程吉祥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明确审定结论,并将审定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4.审定结论

审定结论为合格、暂缓招生(保留资格)、取消资格。

审定结论定位“暂缓招生”的,要明确暂缓年限;结论定位“取消资格”的,需重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六、审定结果处理

研究生院将根据审定结果进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更新研究生管理系统;

对学院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复议,研究生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电气信息学院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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