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油气地质与勘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油气地质与勘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所有仪器设备由主管仪器设备的中心副主任负责总管理,各实验分室所用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具体管理。
2.中心设备秘书负责建立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总账和各实验室分账,并每年与各实验室核查账物。
3.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编号、房号与数据库完全相符。
4.新进设备及时与学校设备处仪器设备管理员联系,并按设备处给的编号入账登记,输入数据库。
5.中心设备低值设备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根据规定履行手续后可对学校教师有偿外借。大精设备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需严格按《石油地质与勘探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制度》执行,各实验室互借要进行登记。
6.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不得私自移位。
7.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中心主管仪器设备副主任、仪器设备管理员签字确认。
8.仪器设备如有损坏、遗失需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中心主管仪器设备副主任签属意见,及时上报学校设备处。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9.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由各实验分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10.大精设备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精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办法
1.大精仪器设备是实验中心财产,主要由实验中心和分析测试中心负责管理。以教学为主,兼顾科研服务。在保证教学需要的前提下,为本校教师、学生和校外的科研工作提供测试服务。
2.教学使用:由各实验教师向实验中心相关实验人员必须在上课前10个工作日以上提出教学日历,汇总到主管仪器设备的中心副主任,由中心副主任和实验教师协调各仪器和教学日历,合理安排时间使用。各实验室必须按照排定的时间进行实验,必须服从中心安排。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所有大型仪器必须满足开放实验的测试需要。所有指导老师使用大精仪器设备必须事先经过培训且培训合格。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其他实验室的教学使用。
3.科研使用:部分大精仪器设备按开放方式运转,由各仪器管理人员提供测试服务。鼓励本院教师、研究生及本科生通过培训后在仪器管理员指导下使用,但须提前预约该仪器使用起止时间,并准时履约。取消预约须提前24小时;若预约后不使用仪器,仍按使用计费。
4.大精设备管理员在中心网站上通告该仪器设备的开放时间,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仍不能满足使用,再考虑开放晚上或节假日(费用另行商议)。
5.涉及使用实验中心大精仪器设备的研究工作,论文发表应在致谢栏中注明。并有义务向实验中心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
6.各仪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大精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主要功能与用途以及运转情况,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并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仪器正常运行。
7.健全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对每台仪器均建立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8.严格执行上机前的培训、考核制度,各仪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在所管理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备案。
9.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操作仪器。使用完毕后,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如实登记使用情况及使用机时,经仪器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10.严禁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一切操作。实验数据由仪器管理员使用专用移动硬盘拷贝和发送,严禁用私人硬盘拷取实验数据。
三、大型仪器使用收费标准
1.教学机时免费。
2.仪器测试收费标准(请想各设备责任人咨询或想设备处网站查询)。
3.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大精设备使用情况,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计费,通知使用者按时交纳大精设备测试服务费。
4.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5.严禁各本院教师及相关人员代外单位测试样品,一经发现按外单位送样收费,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6.严禁仪器设备管理员私下提供测试服务和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取消其仪器管理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四、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由主管仪器设备的中心副主任负责总管理,由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并入各实验室仪器管理账目。指定实验室放置使用,不得私自移位。
2.一般只提供教学使用。由实验教师提出,汇总到主管仪器设备的中心副主任,由主管仪器设备的中心副主任协调各仪器,合理安排时间使用。使用仪器前,所有实验指导老师必须事先经过培训且培训合格。
3.如所负责实验室仪器暂时不用于实验教学时,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其他实验室的教学使用、借用。
4.要做到账物相符,主管仪器设备的中心副主任定期与各分室仪器管理员核对。
5.新进常规仪器设备应及时编号入账。
6.常规仪器设备应主要用于教学,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须经仪器设备管理员、主管仪器设备的中心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登记,并约定日期按期归还,不得影响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7.常规仪器设备损坏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维修、补充,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8.各分室仪器管理员要熟悉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主要功能与用途以及运转情况,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都要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并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仪器良好的运行状态。
9.健全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对每台仪器均建立简明操作规程。
10.严格执行上机前的培训、考核制度,各分室仪器管理员要经常检查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备案。
1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操作仪器。使用完毕后,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如实登记使用情况及使用机时,经仪器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五、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1.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应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主管仪器设备的中心副主任备案并提出处理意见、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并报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2.经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组成的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3.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4.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5.收取赔偿费时必须开学院统一的收据。每学期结束时由各分室将现金上交至学院,收据存根交给实验中心秘书。
6.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西南石油大学油气地质与勘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3年9月
(责任编辑:王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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