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国资[2016]9号)
第一条 各单位编制家具计划应以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实际需要为依据,遵循“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条 家具计划编制原则
1、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严格按照需求,加强对所配置家具材料、规格、功能等进行科学论证,合理选择。
2、综合考虑家具的价格因素和房屋、设备的匹配因素,合理配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家具配置计划:
1、未经学校批准,自行筹建的实验室。
2、因管理不善,现有家具尚未充分使用,而又重复购置同类家具的。
3、未定期清查家具资产,家具使用情况不清楚的。
4、家具的材质、规格等不清楚。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学校年度家具费预算,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编制全校的年度家具购置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将审批结果予以反馈。
第五条 无论用何种来源的经费购置家具,事前均需按要求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家具计划申请表》并完成表格所规定的审核流程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中:
1、申购金额不足1万元的家具,经拟使用单位论证,领导签字,按计划表中要求逐一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后执行。
2、申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家具,拟使用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交包括家具技术参数在内的详细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调研、论证后提出配置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3、经费来源属于科研项目的需经科研处认定项目的类别及财务处认定资金的性质(是否是财政资金);经费来源于各单位行政事业以及其他资金的,由所在学院(中心、部、处)分管领导和财务处审查。
第六条 若因各种原因需要调整购置计划时,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重新申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国有资产管理处。
西南石油大学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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