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皇家永利2019年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2019-05-17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各博士研究生导师: 按照学校《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导师制及其若干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36号)、《西南石油大学皇家永利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的补充规定》(西南石大研〔2018〕5号)、《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细则)》(西南石大科[2018]1号)、《皇家永利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我院将开展2019年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审定范围 1、本院所有聘任在岗的博士生导师,不包括校外兼职导师,均必须进行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审定。 2、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每年进行一次。 二、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填报《西南石油大学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查表》(附件1)(纸质版1份,手写签名),提交至明德楼A527郝晶晶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hgy_yanjiusheng@qq.com)。未进行申请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以“取消资格”论。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提交时间:2019年5月21日18:00前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会负责组织材料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与合格名单,给出审定结论。 3、学院公示与备案 学院将合格博士生导师名单公示,并将审定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审定标准 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审定,参照《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18)执行。 链接:http://www.swpu.edu.cn/hgy/info/2078/6624.htm 四、审定结论 1、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分为合格、暂停招生、暂停免审资格、取消资格。 2、审定结论为“暂停招生”的,如要恢复招生资格,须在暂停期满后重新申请进行招生资格审定。 3、审定结论为“暂停免审资格”的,需对招生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4、审定结论为“取消资格”的,需重新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五、审定结果处理 审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处理,将根据审定结果更新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学院主页教师介绍栏目更新有关信息。 对学院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复议,研究生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附件1:西南石油大学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查表(2019)
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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