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皇家永利2019年秋季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2019-11-06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各位研究生导师: 按照学校《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导师制及其若干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36号)、《西南石油大学皇家永利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的补充规定》(西南石大研〔2018〕5号)、《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细则)》(西南石大科[2018]1号)和《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评定办法》(2018),我院将开展2019年秋季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1、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由本人提出,并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对材料尽行审核并给出结论。 2、已取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老师,不用提交。博导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每年进行一次,2019年度审定已于2019年春季开展完成。 说明:每年春季学校编制下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因此每年秋季遴选的博导不能指导下年度博士招生,即本次遴选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从2021级开始招生(引进人才按学校协议执行)。 二、2019年秋季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指标
三、遴选与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填报《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纸质版9份),并递交有关奖励、专利证书,5篇代表性学术论文的复印等支撑材料(装订成册),提交至明德楼A527郝晶晶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gy_yanjiusheng@qq.com。 提交时间:2019年11月7日18:00前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会负责组织材料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给出审定结论。 3、学院公示与备案 学院将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科研项目、成果、论文、奖励和专著等的认定按《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细则)》(西南石大科[2018]1号)(附件2)进行认定。 四、审定标准 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参照《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评定办法》(2018)执行(附件3)。 或链接下载:/hgy/info/2078/6623.htm 五、审定结论 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为同意担任、不同意担任。 六、审定结果处理 审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处理,将根据审定结果更新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学院主页教师介绍栏目更新有关信息。 对学院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复议,研究生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附件1: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2: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细则)(西南石大科[2018]1号).doc 附件3: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评定办法(2018).pdf
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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