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西南石油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事务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南石油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事务管理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5日
西南石油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结合皇家永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事务是指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物资采购、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工作补助等涉及经费支出的各项事务。
第三条 所涉事务由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承办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财务处负责经费的保障和审核报销,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专项审计。
第二章 疫情防控事务的开展
第四条 疫情防控相关事务原则上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提交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材料至少应包含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
第五条 遇到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按照既定方案开展疫情防控事务时,该项事务的承办单位须及时提出更改方案,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提交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说明,方可按照更改方案执行。
第六条 遇到紧急情况无法提前报送疫情防控事务实施方案和更改方案的,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口头备案,备案后可先行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实际开展工作情况记录,待该项事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事务开展情况及总结材料。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统筹安排,综合保障。要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事务。
第八条 简化流程,及时高效。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资金拨付和办事流程,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九条 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务开展所产生费用的报销,由承办单位根据实际开支情况起草经费拨付报告,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提交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拨付。超预算的部分,必须要有合理依据。各项疫情防控事务承办单位的负责人须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只能用于学校疫情防控事务相关支出,不能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开支。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南石油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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