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24年财务决算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账及开账时间
学校年终财务决算日期为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月7日。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6:00关闭财务报销及劳务酬金发放网上申报系统,20日(星期五)下午4:30后将关闭自助投递机并停止科研上账业务。决算期间,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计财处)将开展全面账务清理、核对,实现财务系统年终结转以建立2025年新账,不对外办理报销业务。因年终决算需要,逾期未递交的网上预约单将统一作废。
2024年12月27日起暂停办理预借票据业务。
2025年1月7日(星期二)开放财务报销及劳务酬金发放网上申报系统。2025年1月8日(星期三)起两校区财务恢复对外办理业务,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并通知到师生员工,以免影响工作。
二、加快预算执行
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加快经费的预算执行,年度未执行完的经费将按上级相关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借款、借票、代垫款项等催收时限
(一)请各单位加强本单位借款、借票的管理,要求有借款、借票业务的教职员工尽快办理冲销手续。凡办理个人借款项的教职工,请于2024年12月18日前完成报销或还款事项,超期未核销的个人借款将按学校政策加收每天0.01%的资金占用费。个人借款明细及余额可自行在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高级财务查询—我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发布”栏目中查询。
(二)对先款后票的学校公共费用借款,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加强管理,督促经办人在12月18日前办理财务核销手续。
(三)学校为独立核算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垫付的社保费用,人事处、资产公司等部门应加强催收,并于12月18日前将代垫社保款项及时交回学校。
(四)请各学院采取行之有效的催缴方法督促学生尽快缴费,确保12月18日前足额上缴学生欠费。
四、资产出租收入、水电费、上缴款、一卡通结算
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全额收回出租收入,后勤部应全额收回水电费,资产公司督促独立核算单位缴纳上缴款项,并于12月18日前足额交回学校,不得截留各项收入。一卡通代管经费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截止2024年11月30日对账工作,并及时办理结算。
五、资产清查时限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单位做好资产清查核对工作,应在2024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2024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清查盘点对账、折旧、摊销计算、存货出库手续等相关工作,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在12月26日前将清查情况、折旧、摊销计算表、存货出库凭证等报计财处。
由于年底报销量增大,如未及时到账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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