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30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创新创业及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1、第四章人员要求第3点“3.基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供应商应配备1名工程方面的法务顾问(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为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是指:若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出现合同争议、索赔等纠纷问题,由擅长工程方面的律师为学校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若工程项目涉及鉴定、诉讼等司法程序,学校将另行聘请法律服务团队。(须提供法务顾问的执业证书及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
更正为“3.基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供应商应配备1名工程方面的法务顾问(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是指:若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出现合同争议、索赔等纠纷问题,由擅长工程方面的律师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为学校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若工程项目涉及鉴定、诉讼等司法程序,学校将另行聘请法律服务团队。(须提供法务顾问的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法务顾问在供应商单位的在职证明或法务顾问个人或所在单位与供应商合作的证明材料。)”
2、第五章“10.项目管理机构”备注内容第1条“1.法务顾问须填报律师执业证书编号,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更正为“1.法务顾问须填报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附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9日。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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