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69-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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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实施细则

2016/09/08 作者:  编辑:张亦弛  审核人:  点击:[]

为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07]5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机电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机电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学院的本科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组长:姚伟宁

成员: 喻瑜,章志华,李云峰,龚清能,夏天鸿,索朗卓玛,张亦弛,蒲宇阳,伍建川,曹敬飞。

二、机电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07]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情况,认真开展本学年的认定工作,具体认定流程如下:

1)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具有机电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认定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困难程度,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设置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困难三档。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3)认定流程:

1、每学年开学后,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调查表》)。

2、我院采取班级评议小组讨论(占80%)结合辅导员评定(占20%)评定的方式进行。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和寝室代表组成。小组成员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通过评议小组内实名制排序累加分数方式认真进行评议。具体做法:若该班级共10人申请认定,评议小组将对10名同学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序进行1到10名排序,最困难排名1,相对最不困难排名10,将评议小组排序结果按照学生代表权重0.8,辅导员权重0.2的比例进行分数计算,累加得出总分数。最终分值最低的为最困难学生,分值最高者为相对不太困难学生,以此作为依据认定困难等级。并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内部公示3天,若无异议报院工作组进行审查。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 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 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范围内以公告栏张贴,QQ群公告等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在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纳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档案。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明志楼A501办公室,电话:83037202)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以信件等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

5、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学院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辅导员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并做好资助工作。

                                                                          机电工程学院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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