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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规范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培育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培育项目(简称培育项目)是为了营造更加浓厚的科学文化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等项目的积极性,促进产出更多标志性创新成果而设立的专项资助计划。

第三条 全校每年资助培育项目不超过50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不超过40项,人文社科类项目不超过10项。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额度为2万元。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对获本计划资助培育项目给予经费配套。

第四条 培育项目无须申请。科研处每年从申报但未获准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等项目中,组织专家组会议对申报项目及其“同行(专家)评议(评审、函评)意见”进行会评,按排名先后择优立项。学校应当对拟资助培育项目予以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

第五条 拟立培育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科研资助计划项目计划书》(一式2份,同时通过西南石油大学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文档),明确约定预期研究成果。不按时提交计划书视为弃权。

第六条 培育项目的实施、管理与经费使用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西南石大科【2013】4号)和《计划书》约定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培育项目结题,要求自然科学类负责人三年内获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项目组成员三年内获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2项;人文社科类负责人三年内获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或项目组成员三年内获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2项。

项目组因故未能获准上述项目,则要求自然科学类负责人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身份发表与培育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B级及以上SCI论文1篇,或C级以上SCI论文2篇,或国际发明1项,或SCI论文1篇、发明专利2项,或发明专利4项,或发明专利1项并成功转化;人文社科类负责人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级以上论文1篇或D类收录论文4篇。

第八条 公开(发表)本培育计划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以“本文(成果?)受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培育计划项目####(编号:####)资助” 或“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cultivateproject of SWPU (No.)”方式标注。

第九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一情况,项目撤销。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1、项目负责人丧失完成研究计划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无故中止项目研究;

3、项目成果有未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或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西南石油大学校级科技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07】4号)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培育项目与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启航计划不重复资助。学校所有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申请人)获准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培育项目或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启航计划资助最多一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实施和解释。

西南石油大学

2014年03月25日

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启航计划资助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6日点击数:2055

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启航计划资助办法

西南石大科【2014】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规范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启航计划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启航计划(简称启航计划)是为了营造更加浓厚的科学文化氛围,鼓励青年科研人员通过自主选题、自由探索、自主创新和学科交叉融合,开展基础、前沿和公益性等科学研究,为学校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提供支撑力量,进而造就一大批中青年科研骨干和拔尖人才而设立的专项资助计划。

第三条 启航计划采取自由申请的方式。全校每年拟资助项目不超过40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不超过30项,人文社科类项目不超过10项。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额度为4万元(暂从“西南石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专项基金”列支)。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对获启航计划资助者给予经费配套。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启航计划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 35周岁;具有科研(以基础研究为主)经历和硕士学位以上学历。

2、项目组成员应当以青年为主(包括研究生),最大年龄不超过45周岁,总人数不超过3人。

3、启航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启航计划须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启航计划项目申请书》,并通过西南石油大学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文档。

第六条 启航计划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会议评审,按排名先后择优立项。学校应当对拟资助启航计划项目予以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获准立项的启航计划项目须依据申请书和评审(资助)意见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启航计划项目计划书》(一式2份,同时通过西南石油大学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文档),不得对申请书内容及预期研究成果随意变更。

第八条 启航计划的实施、管理与经费使用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西南石大科【2013】4号)和《计划书》约定的预算执行。

第九条 公开(发表)启航计划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以“本文(成果?)受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启航计划项目####(编号:####)资助”或“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starting project of SWPU(No.)”方式标注。

第十条 启航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一情况,项目撤销。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1、项目负责人丧失完成研究计划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无故中止项目研究;

3、项目成果有未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或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章

第十一条 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启航计划与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培育项目不重复资助。学校所有科研人员作为申请人(负责人)获准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启航计划或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培育项目资助最多一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实施和解释。

西南石油大学

201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