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气瓶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实验室气瓶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气体采购
1.从源头上规范学校实验室气体的采购管理。学校已将比选入围的8家气体供应商加入西南石油大学物资采购平台,分别为:成都市新都金能达气体有限公司、四川润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液化空气(成都)有限公司、成都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大特(成都)气体有限公司、成都泰宇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昌宏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昕源化工有限公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验室气体原则上只能通过西南石油大学物资采购平台采购。原有线下或者物资采购平台其他未入围公司的气体订单,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结算。
2.实验室人员在接收气体时须确认本通知第四部分第3-7和10条内容,若不符合规范实验室人员需拒收;若供应商拒不合作,实验室人员可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实设处)。若实验室人员接收存在不符合规范的气体钢瓶,实设处每周巡查发现将按照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3. 气瓶的质量问题、后期维护和回收由供应商全权负责。为确保气瓶安全,学校原则上只租不买,各实验室不得私自购买气体钢瓶(平台上部分供应商可免费提供气体钢瓶),所有气瓶的质量问题、后期维护和回收理应由供应商负责,实验室在使用气体钢瓶期间发挥监督责任,发现供应商存在本通知第四部分内容须报告实设处。
4.使用氢气、乙炔、甲烷、氨气、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危险气体,务必选择质量更高、服务更好的供应商;能够使用氢气发生器代替的,尽量代替;小瓶气体可满足需要的,尽量使用小瓶气体。
二、气体使用和管理
各单位务必做好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
1.每间实验室内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存放和使用的气瓶数量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2.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电源和火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所有气瓶都需用气瓶柜、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等方式进行固定,临时使用可使用气瓶推车固定,并锁好脚刹。
3.气瓶要悬挂有“满、使用中、空瓶”状态牌。
4.气瓶使用前,实验室人员应先检查气瓶的安全状况,并确认其盛装的气体状态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气瓶总阀,并再次确认其安全状况。
5.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实验室,须配备相应的气体泄漏监测报警装置;存在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者液化气体(液氮、液氩)的较小密闭空间实验室,须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否则,气体供应商将不予供应相应气体。
6.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
7.实验室要做好气瓶使用登记台账。
8.各单位和实验室要制定气体和气瓶突发状况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现有气瓶处置
实验室须做好钢瓶管理,避免因钢瓶归属导致纠纷,实验室现有气瓶处理方式:
1.现有气体钢瓶为入围供应商提供的钢瓶,则由原供应商负责回收。
2.现有气瓶是实验室人员租赁的非入围供应商提供的,则请气体用完后退回原厂家。
3.现有气瓶是实验室人员购买非入围供应商提供的,实设处将与现在入围的8家供应商进行友好协商,根据实验室意愿可以选择由现在供应商进行免费报废处置,以免后期气瓶维护不到位对实验室安全产生隐患;或交予现有供气的供应商暂时保存,若以后供应商更换再请其原物返还。
四、供应商监督
各实验室人员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违规情形的,应及时报告相应学院或实设处:
1.使用面包车等不具备资质的车辆为校内实验室运送实验室气体的;
2.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及强氧化性气体运输时不使用专门的危化品运输车辆;
3.送货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资质证件的及运送人员操作不规范的;
4.供应的气体气瓶未携带安全帽、减震圈等必要的安全附件的;
5.供应气瓶时未协助师生对气瓶质量进行现场验收的;
6.未按照要求对所供应的气瓶进行质检及必要的安全检查的;
7.气体供应商送至后未附送相关气体的SDS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
8.供应商供应的气体或者气瓶存在质量问题、服务态度差的;
9.气体用完后联系商家,响应滞后的;或气体用完后不及时回收或收取处理费用的;
10.其他不符合行业规范和学校教学科研、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
五、问题咨询
实验室气体采购相关疑问,请咨询物资供应科:83032351;实验室气瓶使用、管理和处置相关问题,请咨询实验室安全科:8303234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