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高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之一,实验室管理的安全有序是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为进一步加强皇家永利实验室安全的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皇家永利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皇家永利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教育部皇家永利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皇家永利教育厅皇家永利立即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学院、直属单位、实验室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院、实验中心(科研团队、研究所)、实验室四级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等指导原则,层层分解明确管理责任。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将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分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由实验室分管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南充校区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皇家永利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确定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专业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常务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可授权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职参加专题会议或专项工作。
第五条 校领导的职责
(一)书记、校长根据“党政同责”的原则,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政策与法规在学校贯彻执行;提出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将实验室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为实验室安全工作提供组织、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少于 1 次。
(二)分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副校长,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持“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负责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部署并组织督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少于 4 次;督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
(三)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对所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做好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督查分管的业务部门和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给予所管业务的实验室安全投入等支持;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少于 2 次。
(四)校领导对所联系或分管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督查联系或分管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及隐患整改;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少于 2 次。
第六条 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承担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技术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及应急演练工作,重点是化学、辐射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负责校级化学试剂采购平台的建设运行。
(二)保卫处,是实验室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实验室(实验楼宇)的监控设施、消防及报警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消防通道通畅;负责危险化学品进出校园和校内运输的安全管制;负责组织实验室消防安全演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和应急救援;负责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三)教务处,是本科实验教学的管理部门,对本科生实验教学安全环保教育与教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负主要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建立教学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度,指导、监督各学院对实验教学项目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风险点以及安全管理和应对措施;在制定和审查实验、实践教学大纲时,应将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列入计划,并督促学院在教学检查与教学管理过程中认真执行;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安全的事项作为对学院教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实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涉及危险因素的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负主要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审查科研项目任务书和技术合同时,要事先进行项目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 其他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研究生院,指导、监督各学院将研究生实验安全环保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督促学院在教学检查与教学管理过程中认真执行;指导、监督各学院结合研究生培养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学院将导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与其导师资格聘任、研究生指标分配相结合。
(二)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在学生入学教育时,安排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将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作为评优评奖重要内容;组织或协助涉及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三)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将实验室安全培训列入教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实验室安全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教职工晋升、评奖的考核内容; 参加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学校对事故责任者做出的处理决定。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实验室所在楼宇内的墙体、地面、上下水管路、电源电路、电气开关、屋顶防水、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安全隐患排除等工作;教育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在公共空间保洁时,有义务对涉及公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并向负责部门报告。
(五)基建处,负责建立实验室用房(包括新建与专项改造)相关建筑结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工作流程;审核使用单位提出的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可行性;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建设的安全与环保规范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审核和确认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达到设计任务书的安全环保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建设项目组织验收移交;负责审核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涉及的房屋结构、水电使用的安全性。
(六)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和南充校区,负责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监管科技园和南充校区所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实验室隐患排查工作,督查落实隐患整改。
(七)财务处,负责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监督专款专用。
(八)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实验室安全重大问题的解决;及时上报实验室安全信息和协调应急事件处理。
(九)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履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晋升等工作体系;参与对发生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追责工作。
(十)党委宣传部,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报纸、橱窗、网络等媒介,协助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八条 学院、工训中心、网信中心和研究院的主要职责
(一)学院、工训中心、网信中心和研究院的党政行政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与安全秘书等人员;负责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学院和实验室两级),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组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全年参与检查不得低于4次;督查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保障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二)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主任或副主任),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得少于 6 次;组织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和实验室安全准入;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学院、工训中心、网信中心和研究院实验室与安全秘书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三)分管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学院和研究院副职领导,应履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在本单位层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 实验室的职责
(一)各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团队、研究所负责人),是所在中心(或所属科研团队、研究所)的安全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学校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实验中心(或团队实验室、研究所)的特点和实验项目性质,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流程;保证实验室安全投入;保证本实验中心(或团队实验室、研究所)的安全环保教育、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防护设施、应急预案等工作的督促落实;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教师做好科研和实验教学项目安全状况的申报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各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是所属实验房间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本实验房间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学校和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本实验房间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包括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危化品采购、存储和领用办法、定期检查和值班制度等),督查落实情况;落实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和准入制,与所有进入本实验房间学习、工作的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如实登记本实验房间各类危险源的台账,主要包括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钢瓶、特种设备等;梳理实验室危险源,根据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制订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做好本实验房间安全、卫生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更新安全钥匙;维护应急设施完好有效。
(三)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临时来访人员),均应对实验室安全、自身及他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主要责任: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通过相应考核,并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科研和实验教学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各项实验活动;配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或者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和考核体系,压实各层级的管理责任。
年底,学校组织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考核;各学院、工训中心和研究院也应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考核。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实绩,应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和干部任免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团队、研究所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教师、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违者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形式。未发生事故,但责任不认真履行、屡查屡犯、多次被通报、隐患不认真整改等情形,将纳入追责范围;发生事故的,将加大处理力度。具体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南石油大学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