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设〔2022〕6号
皇家永利印发《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2年6月16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南石油大学
2022年6月16日
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依法依规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切实做好实验室环境保护,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皇家永利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和科研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和液态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组审查认定的,也需要按照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第三条 学校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统一清运处置全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根据“谁产废、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由学校、二级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学院、直属单位及校级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以科研院公布为准)共同分担。
第四条 教学活动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由学校(70%)和二级单位(30%)共同承担,公共测试平台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由二级单位全额承担(在大型设备开放基金里列支)。
第五条 为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活动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按照科研团队支出不超过30%的分担比例由学校和科研团队共同承担。其中科研团队的支付比例根据团队承担项目的等级分别制定:承担C级以上项目的科研团队按照10%的分担比例在该项目中列支处置费用,承担D级项目的科研团队按照20%的分担比例在该项目中列支处置费用,承担横向项目的科研团队按照30%的分担比例在该项目中列支处置费用。学校将根据成本分担机制的建设情况逐步过渡到由科研团队全额承担。
第六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在转运入库环节应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双方共同核实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种类、主要成分和数量、包装类型、产废实验室、所在单位和付款经费项目等信息,分别签字并各自留存备案,交接处置记录应保留至少两年以备查验。
第七条 学校鼓励实验室通过工艺改进、预处理和安全再利用等“绿色”环保的技术创新手段开展科学研究,对实验室环境保护措施得力、安全运行良好并如实申报危废的二级单位和科研团队实施费用减免奖励。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单位实验室的特点和试剂使用量,建立和设置实验室的危废预警系统,对超量产废的实验室实行梯度收费或责令整改。
第八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二级单位应对各实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对实验室危废的产生、收集、暂存、清运和转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立举报监督电话(83032341),鼓励师生员工对违反危废管理的各类行为进行监督或举报,对违法违规私排乱排而超低产废的实验室进行查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10000元/次的年终绩效扣减处罚,同时对直接责任学生给予警告及以上的违纪处分;对责任教师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暂停职称评聘、暂停(或核减)研究生招生(或数量)和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二级单位移交的危险废物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在按照上述第九条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同时,由二级单位和科研团队(或个人)全额承担处置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产生未知化学品或剧毒品的;
(二)剧毒品和其他实验室废物混放的;
(三)实验室因包装不规范引起实验室废物泄漏而造成转运公司拒收的;
(四)实验室不按照类别随意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混放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西南石油大学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