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永利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机构设置  | 管理制度 | 实验室管理 | 设备管理 | 实验室安全环保 | 信息公开 | 支部工作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西南石油大学专管共用设备管理办法

2013年04月10日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西南石大设〔20136

为适应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需要,按照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合理流动,杜绝浪费,发挥效益的设备管理原则,结合皇家永利现有设备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属学校投资购置,适合共同使用的通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   

第二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应根据全校需求情况,适时确定专管共用设备的具体种类并列出详细目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专管共用设备,由设备处集中保管,供校内各单位借用。   

第四条专管共用设备仅限校内单位借用。借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借用期限,经其单位领导签字后,到设备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若需延期使用,应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续借手续,不得长期占用。

第五条为充分提高其周转率和利用率,借用单位在借用时,应说明使用目的,并与设备处约定使用时间,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其设备。   

第六条使用专管共用设备前应仔细了解其性能特点,掌握操作方法,确保正确使用。若因操作不当或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丢失(含随机附件及资料等),须按学校设备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第七条设备借用单位要落实管理维护责任人,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设备处。   

          

  

  

上一条:西南石油大学学科平台设备规划论证管理办法 下一条: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关闭

 
快速通道  

 

* 招标采购网
* 实验室开放系统
* 大学生课外开放实验
* 示范中心建设
实验室管理系统  

 

* 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
* 设备管理系统
* 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
* 物资供应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
地址:西南石油大学后勤服务楼三楼 邮编:610500
电话:028-83032347 传真:028-83032347 sysysbc@sw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