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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细则

2013年04月10日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西南石大设〔2013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工作,加强仪器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皇家永利所有仪器设备,不论其购置渠道和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外借、拆卸,更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条 全校各单位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精心维护维修所用仪器设备,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报废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技术鉴定。经技术鉴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作报废处理: 

1、已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技术等原因需淘汰的; 

2、维修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

3、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或因无零配件无法修复的;

4、主要部件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

5、在安全、环保、耗能等方面不能达标、造成公害又无改造价值的。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审批程序 

1、各使用单位通过技术鉴定,凡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需详细填写《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如其中含有单价≥10万元的大精仪器设备,需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论证后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大精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并根据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中的总台数、总金额及报废原因等写出仪器设备报废申请报告,经设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一并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

   2、对大精仪器设备报废,由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专家鉴定小组在使用单位提交的《西南石油大学大精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中签署意见,经设备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设备处负责对《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中所列仪器设备进行查实、汇总并经分管处长审核后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分管校领导或提交校务会审批,最后报皇家永利相关部门审批。设备处根据最终批复进行仪器设备账目的调整及组织报废仪器设备的回收工作。

第六条组织仪器设备报废的时间,除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特定要求外,一般在每次设备清查后进行。

  第七条凡有仪器设备报废的单位,由本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将拟报废仪器设备相对集中,待办理报废手续后,由设备处统一回收残体。  

 

第三章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办法

第八条 回收的报废仪器设备,由设备处负责组成报废仪器设备处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报废仪器设备变价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报废仪器设备。处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残值收入按照国家和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报废仪器设备变价处理程序 

1、邀请废品回收公司参与竞价;

2、竞价者分别到现场察看实物;

3、竞价者各自报价,并用信封密封好;

4、工作小组统一拆封、讨论后,确定成交商;

5、工作小组填写报废仪器设备变价处理情况记录单,经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后,连同竞价者报价单一并存档备查;

6、设备处通知成交商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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