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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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南 石 油 大 学 文 件

西南石大设〔2015〕7号

西南石油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力度,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购置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凡使用各级财政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购置的在用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鼓励纳入学校开放共享管理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的模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制度建设,网络共享平台软件建设和维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的协调、监管、咨询、收入分配、使用效益考评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调配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中心)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测试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登陆大型仪器设备网络共享平台完善和更新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信息,填写使用记录。

第六条 各学院(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信息统计、绩效考评、催缴测试费等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七条 开放共享平台分为校级开放共享平台和院级开放共享平台。

(1)校级开放共享平台内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及有偿使用管理按本管理办法实施。

(2)院级开放共享平台内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由各学院(中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服务能力和大型设备利用率为目标,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自主管理办法。学校对院级共享平台内的大型设备只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效益考核。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分类标准:

(1)教学类:只能用于实验教学的大型仪器设备。

(2)公共服务类:通用性较强,除实验教学外还能够用于多学科的科学研究、对外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

(3)学术方向类:专业性强、应用面窄,只有个别学科领域有使用需求的大型仪器设备。

(4)科研经费购置类:由科研团队利用科研经费全额出资购置的各类大型仪器设备。

大型仪器设备分类由所在学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核定。

第九条 分类管理模式

(1)公共服务类纳入校级开放共享平台,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实行有偿使用。该类设备的维修和运行费由有偿使用收入中支付。

(2)教学类、学术方向类、科研经费购置类纳入院级开放共享平台,以学院(中心)内共享为主。其中教学类设备维修费从学校教学设备维修基金列支,运行费由学院(中心)实验教学经费中列支,其余两类的设备维修经费由学院(中心)自筹。院级开放共享管理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如需按校级共享平台管理模式进行有偿使用,由学校代管有偿使用收入和分配工作,严禁各学院(中心)或个人私自收取现金。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可以根据校级开放共享平台和院级开放共享平台的实际共享情况适时调整大型仪器设备的归属平台。

第四章 开放共享管理

第十条 校级共享平台一律采用网上在线预约使用,预约网址:http://djsb.swpu.edu.cn,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在预约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约审核。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及时提供共享服务和实验测试结果,并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及时登陆网络共享平台做好包括

项目名称、测试内容、使用时间、使用人、是否收费、收费金额等详细信息的记录。

第十二条 为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对条件成熟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鼓励师生独立操作设备,实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制度和持证上机制度。预约自主测试的用户,需经培训并获得“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资格证”,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及配合下方可自主上机操作。上机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提交的考核合格名单进行审核并统一发放“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资格证”。

第五章 有偿使用管理

第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如下:

(1)凡国家或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没有统一定价的,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参照市场价格或综合考虑设备折旧费、实验消耗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分别制订校内和校外的收费标准,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2)收费标准可依据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有偿使用对校内优惠政策如下:

(1)承担学校下达的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实验消耗费由学院(中心)在学校下拨的实验教学经费中安排支出。

(2)承担大学生课外开放实验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以及学科竞赛项目,只收取实验消耗费,由学生承担项目所获得的资助经费列支。

(3)校内教师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享有优先使用权,收费按校外收费标准的50%-80%收取。

(4)取得“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资格证”并自主操作测试的,由设备管理单位根据实验成本,针对每台设备单独制定优惠标准。

(5)学校和教师共同出资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对出资教师的优惠政策按学校和出资教师签订的协议实施。

第十二条 收费方式

(1)财务处设立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校内、外其它账户。

(2)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费由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收费标准和服务测试协议核算确定,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校外用户可由财务处统一开具测试费发票。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月向各学院(中心)下发应缴测试费名单及金额,由各学院(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催缴。测试用户在财务处缴费后,凭财务处盖章的缴费凭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经费分配

(1)有偿使用收入分配及签字审批管理程序如下:

序号分配比例用途签字审批部门

1

学校管理费(15%)

10%用于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奖励及大型仪器运行、管理和发展等有关的业务费; 5%用于主管部门管理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

测试劳务费(20%)

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的测试劳务费(18%)和学院(中心)管理补贴(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设备管理单位

3

学院(中心)设备维修及运行基金(65%)

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功能开发、升级改造以及日常运行所需的实验耗材、印刷费、技术培训等日常支出费用。 其中用于维修、功能开发和升级改造的费用不低于该项的5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设备管理单位

(2)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入每学期分配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更新时间: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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