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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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以及学校认为应严格管理的仪器设备,均应列入固定资产,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

二、设备管理科根据学校正式建制的单位建立设备总账和分户账,每台设备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账、物必须保持一致。

三、各科、室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及维护要有专人负责。对不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者,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

四、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严格按照《西南石油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及相关数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潜力,提倡互通有无、互相协作,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努力提高利用率。对因盲目购置而造成仪器设备积压或闲置的单位,要缩减或暂停设备投资。对积压和闲置的设备要进行调剂使用。

六、仪器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规定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调换、出借或调走仪器设备。师生员工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

七、仪器设备在校内单位间借用或教职工个人因工作需要借用,借出单位应在《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借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借用人必须签字并按时归还。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需借给校外单位使用,必须经二级单位主管审批同意并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出。

八、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使用单位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及时报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按《西南石油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仪器设备在校内单位间调拨由设备管理科办理调拨手续;报废设备按《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规定》办理。

更新时间: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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