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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永利印发《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供稿:西南石油大学        编辑:王永友        审核:卢聪        日期:2022年06月26日        浏览:

校内各单位:

《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已于2022616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南石油大学

2022616

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危害。为了将安全管理的重点从事后纠正逐步调整为事前预防,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皇家永利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学校所有院属实验室(实验中心)、校直属科研机构及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中心)均适用本办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以“房间”为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与实验室相关的,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等级评估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实行“就高不就低”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存放和安全管理措施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分类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督促所属实验室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自我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风险相对较高实验室的重点监控。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根据皇家永利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机电类、电子类、其他类四种形式。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是指使用化学品为主,较多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实验场所。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管理重点为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压缩气体和化学废弃物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二)机电类实验室

机电类实验室是指使用机械和电气设备开展实验,较多涉及高速、高压、大功率、强电、激光和加热设备等的实验场所。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源以及管理重点为高温、高压、大功率、高速、高电压、激光、电磁辐射装置等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以及特种设备及其从业人员相关证书有效性的审核。

(三)电子类实验室

电子类实验室是指使用小型电子设备为主,较多涉及计算机、仪器仪表、电路板等的实验场所,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这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四)其他类实验室

除上述三类实验室以外的实验场所均归为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及以办公为主的实验室或实训室,主要危险源为涉及用电安全的设备,管理重点为用电的规范性。

第四章 分级管理

第九条 根据不同实验室危险源的种类和安全管理的差异,实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实验室分级主要依据实验室存放或实验时所使用的试剂耗材、仪器设备、反应过程(检测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相应的安全风险程度分别为高度危险、危险、较危险、一般危险。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使用或存放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存在有毒及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大型特种设备、单台功率超10Kw加热设备或单间实验室(≤75m2)加热设备总功率超15Kw、压力等级大于10MPa的高压容器的实验室;使用高毒、剧毒药品的实验室;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化学类实验室参照附件“化学类风险等级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一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参照附件“化学类风险等级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二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

机电类、电子类实验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使用马弗炉、电阻炉等大功率加热设备,使用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压力容器、全天候不断电设备和不间断电源、大型仪器设备、高电压设备(10kV以上)、激光设备和强磁设备。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参照附件“化学类风险等级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三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机电类、电子类实验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仪器仪表类设备、机械类设备、强电设备、电动工具。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相关专业的计算机机房、语音室和以办公为主实验室及实训室。

第十条化学类实验室内的危险源种类最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大,学校重点对此类实验室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化学类实验室风险等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的反应过程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风险、实验室射线装置、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冰箱等设备产生的风险进行量化评分和定级。风险等级评价表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依据风险评价得分情况,对化学类实验室进行安全等级划分:

评分≥60的为化学类一级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

30≤评分<60的为化学类二级实验室,危险源数量中等,风险程度中等;

评分<30的为化学类三级实验室,危险源数量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第十二条 实验室分级管理方式遵循以下原则:

(一)通用原则: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实验室类别、危险源信息和安全风险级别;实验室须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定期对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准入资格后的人员方可进入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特种设备必须具有“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各二级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验室的类别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高风险实验室的管控,对重要危险源进行有效监管,做好定期检查及水电、消防安全的核查。

(二)化学类一级实验室

1.实验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学院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2.实验室必须制定符合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所涉人员除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的安全准入考试合格外,还必须经所属实验室专业培训,培训过程、结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和签订的安全承诺书需在各实验室留存备查;

3.对有风险的特种仪器设备的运行与管理,要制定并张贴详实的使用及操作规程,并指定实验室专人进行管理;

4.本科生不能独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

5.开展危险实验,实验过程必须全程值守;

6.实验室必须每天进行自查,学院(单位)每周例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安全督查队至少每半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巡查。

(二)化学类、机电类二级实验室

1.实验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学院备案;

2.实验室必须制定符合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所涉人员除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的安全准入考试合格外,还必须经所属实验室专业培训,培训过程、结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和签订的安全承诺书需在各实验室留存备查;

3.实验室应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记录;学院至少每两周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巡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安全督查队至少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巡查。

(三)化学类、机电类、电子类三级实验室

1.实验室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必要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制定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实验室必须制定符合该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实验室应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记录;学院至少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安全督查队至少每季度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巡查。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学院报备,学院应及时提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末对于使用方向调整的实验室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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