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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工院皇家永利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办法(暂行)-石工研[2020]1号

供稿:        编辑:李昆成        审核:        日期:2020年02月28日        浏览: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皇家永利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办法(暂行)

石工研〔20201

第一条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南石大学位〔20168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院学位分委会)。分委会由715人组成,任期23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主席必须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学位分委会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负责学院学位评定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的院内各研究所(室、中心)为院学位分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院研究生的学位评定具体工作。

第三条 学院设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简督导组)。督导组由院学位分委会、特聘督导专家、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对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中期检查、论文评阅、答辩和核查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相关工作和结果具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将督导情况直接反馈到院学位分委会。

第四条 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简称“学科研办”)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常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服务协调工作。

开题论证

第五条 学院每年组织1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一般在秋季学期。

第六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负责审查研究生是否达到参加开题论证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成立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小组(简称论证小组)。论证小组由至少3名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校内教师与至少1名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企业专家(校外导师)组成,论证小组设组长1名,配备秘书1名(秘书由在校教师担任)。在开题论证、中期检查、预审、预答辩等过程指导中,相关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保持不变。

论证小组校内成员可以跨院系,校外成员原则上为我院外聘专家(即校外导师),若非我院外聘专家,需向学院申请增补外聘专家并提供相关资料,校外成员可以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参与全过程指导工作(相关材料签字可采用电子签名)。

第八条 开题论证采用答辩形式,研究生陈述1520分钟,问答交流讨论1015分钟。论证小组重点论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资料调研、研究内容与预期成果、可行性、是否达到开题要求等。

第九条 在开题论证结束后,院学位分委会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督查,督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视为开题论证不通过。

第十条 开题论证结果及处理办法

论证小组专家结论为通过且评分(开题论证各审查内容小项平均分之和)不低于70分,则开题论证通过。

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开题论证不通过:

1)论证小组专家结论为不通过或评分低于70分。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学院督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4)院学位分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不通过的其它情况。

开题论证不通过的研究生须继续完善开题论证材料,延期参加二次开题论证;第一次开题论证和第二次开题论证之间须至少间隔3个月,且开题论证与中期检查之间一般需间隔1年;若第二次开题论证仍不通过,考虑做分流处理。

中期检查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组织1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秋季学期。

第十二条 导师负责审查研究生是否达到参加中期检查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成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按开题论证小组相同要求组建,原则上应与开题论证小组成员组成一致。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采用答辩形式,研究生陈述1520分钟,问答交流讨论1015分钟。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学位论文是否按开题计划进行或合理调整、研究成果质量、完成预期研究可行性、答辩情况等方面内容,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在中期检查结束后,院学位分委会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督查,督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视为中期检查不通过。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结果及处理办法

检查小组专家检查结论为通过且评分(中期检查各审查内容小项平均分之和)不低于70分,则中期检查通过。

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期检查不通过:

1)检查小组专家检查结论为不通过或评分低于70分。

2)学位论文题目及研究内容与开题论证的学位论文题目及研究内容差异较大,须重新开题论证和中期检查。

3)完成开题报告确定的研究内容及计划进度工作量不足50%,预期学术成果不能达到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要求。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5)学院督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6)院学位分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判定为不通过的其它情况。

中期检查不通过的研究生须延期参加二次中期检查,第一次中期检查和第二次中期检查之间须至少间隔3个月,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顺延;若第二次中期检查仍不通过,考虑做分流处理。

预审、预答辩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须按照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制度进行预审、预答辩。

答辩申请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每年在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 学院审查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至少取得学籍二年,博士研究生至少取得学籍三年,按规定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修完规定学分,无学术不端行为;

2)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位论文通过预审预答辩(博士研究生须预答辩);

4)达到导师提出的答辩申请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评阅

第二十条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原则上每份学位论文只检测1次,重复检测须经检测负责人同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总文字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方可提交盲审。学院将在答辩前随机复检,凡复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被取消当次答辩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明审。导师负责署名学位论文明审的送审工作。博士学位论文须由1名与论文相关学科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导资格的专家明审,硕士学位论文须由1名具有副高职称(或相当职务)及以上的同行专家明审。明审评阅成绩总分不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方可进行盲审。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盲审。所有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盲审论文,学院仅对符合盲审要求的论文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盲审,不对逾期提交的盲审论文予以送审。

每份硕士学位论文由2位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校外专家1名。每份博士学位论文由5位与论文相关学科具有博导资格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博导不少于3名,校外专家不少于3名。

盲审论文格式:学位论文规范格式,并且隐去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和学号、学术成果、致谢等涉及导师与研究生身份有关的信息。

评阅结论及处理办法:评阅成绩总分不低于70分,则评阅结论为“推荐答辩”;总分低于70分,则评阅结论为“不推荐答辩”。若评阅成绩小分项、总分项、评阅结论存在不一致的,以评阅成绩小分项为准。

第二十三条 盲审结果及处理办法

2份(博士为5份)评阅结论均为推荐答辩,则盲审“通过”;若2份(博士为2份或2份以上)评阅结论均为不推荐答辩,则盲审不通过。对仅1份评阅结论为“不推荐答辩”的学位论文,学院将原盲审论文再增送2名专家进行增评,2份增评评阅结论均推荐答辩的,则盲审通过若仍有1份及以上增评评阅结论为“不推荐答辩”的,则盲审“不通过”。盲审不通过的,不能进行本次答辩。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须参照学位论文盲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导师须对学位论文修改完善进行指导和审核,并对是否同意参加答辩提出明确意见。

学位论文答辩及授位

第二十五条 各所(室、中心)按照学校要求提出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成员建议名单,由院学位分委会审定后报学校学位办审批,通过批复后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博导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名,校外正高级专家不少于2名)。若导师作为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则答辩委员会应由7位成员组成。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配备秘书1名(秘书由在校教师担任)。

第二十六条 盲审通过且导师审核同意答辩的研究生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每名研究生仅有2次答辩机会。

第二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

答辩前审查,研究生用多媒体逐条汇报说明论文评审修改建议及所对应的修改情况。答辩委员会质询和审查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并确定研究生是否进入后续答辩环节。

研究生用多媒体汇报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论文评阅主要结论及质询问题,答辩委员会、参加答辩会议人员质询研究生。研究生必须及时记录问题,并简明扼要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参加答辩会议人员可根据研究生回答情况进一步质询。

研究生汇报时间:硕士2530分钟,博士4550分钟。

质询时间:硕士1520分钟,博士2030分钟。

答辩流程:答辩研究生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答辩现场,向答辩评委会(秘书)提交答辩材料进行报到。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及答辩流程。研究生逐条说明根据论文评审修改建议做出的修改或回应情况,答辩委员会质询和审查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答辩委员会审查并明确是否继续该学位论文后续答辩流程,答辩秘书做好答辩过程记录。研究生用多媒体汇报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答辩委员会、参加答辩会议人员质询研究生,研究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参加答辩会议人员可根据研究生回答情况进一步质询。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所有研究生回避)。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秘书除外)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现、论文质量、评阅意见和修改情况等给出答辩成绩,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就是否同意答辩通过、是否同意毕业做出相应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秘书除外)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就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做出推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依据答辩表决统计结果形成答辩决议,答辩决议应与答辩成绩、答辩表决结果一致,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确认。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研究生宣布答辩决议和表决结果。研究生代表致谢词,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第二十八条 答辩结果及处理办法

1)答辩委员会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答辩情况对是否同意答辩通过、是否同意毕业做出决议,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则答辩通过、同意毕业。答辩委员会根据对应类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对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做出推荐,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推荐授位。由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方可生效。

2)对于答辩委员会同意答辩通过、同意毕业而不同意推荐授位的情况,答辩委员会应就是否同意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硕士为1年,博士为2年)完成论文修改,重新答辩1次(只能重新答辩1次)做出明确决议。原则上前后两次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由相同人员组成,且间隔时间不低于半年。

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也不同意修改论文重新答辩1次,但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而申请人又是同等学力入学者或由硕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者,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并报院学位分委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本人须根据答辩专家及论文评阅人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再次修改完善,导师对论文修改完善情况、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度、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复核。

第三十条 研究生按学校、学院要求整理全部归档材料,经导师复核通过并明确同意归档后提交全部归档材料,并对归档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院学位分委会根据上级部门学位论文核查(抽检)相关办法进行论文核查,督导组通过当面质询、现场审核或专家复审等方式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的学位论文,由导师指导研究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答辩。

第三十二条 院学位分委会通过会议审议研究生学位评定相关工作。会议出席人数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有效,应对申请人的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三十三条 审核结果及处理:审核通过者,由院学位分委会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审核不通过者,院学位分委会可作出明确决议,允许在1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答辩1次(原则上前后两次答辩的答辩委员会有相同人员组成,且间隔时间不低于半年),或不建议授予学位。

第三十四条 学位论文保密

若需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的,按《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修订)》(西南石大研〔20174号)文件执行。凡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只能在开题论证时,由导师提交保密申请;若需保密,其学位论文在开题论证、中期检查、论文送审、论文答辩、论文归档等各个环节,学院须根据保密程序规范进行操作。在开题论证时,没有提出保密申请的学位论文,在之后的各个环节,均不能再申请学位论文保密。

第三十五条 在我院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均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相违背或与学校相关文件相冲突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学校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20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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