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5-12-12 作者: 编辑:胡仲成 审核: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石大研【2015】5号)和《西南石油大学皇家永利皇家永利开展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皇家永利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本办法评定的奖学金,主要指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帅建祥
副组长:张小飞
成 员:崔发展、李学林、喻滨、蒋朝莉、胡仲成、卢婷婷、张莉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评定办法及奖学金标准
第七条 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根据学校《皇家永利开展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设置不同成绩比例分开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及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表一:奖学金评定细则
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研究生奖学金测评简表 | ||||
考生类别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 备注 | |
外语+政治 | 专业课 | 笔试+面试 | ||
第一志愿 | 40% | 20% | 40% | 初试和复试综合 |
调剂考生 | 30% | 20% | 50% | 注重复试综合成绩考察 |
表二: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标准、名额分配情况
奖学金名称 | 等级 | 比例 | 奖学金标准(元/人.年) | 名额分配 | 备注 | |
一志愿 | 调剂 | |||||
学业奖学金 (40%) | 一等 | 20% | 10000 | 1 | 2 | 第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开评选,向第一志愿倾斜 |
二等 | 30% | 8000 | 2 | 2 | ||
三等 | 50% | 6000 | 2 | 4 |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八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第九条
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简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获得奖学金最主要的依据。
第十条 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
(一)本人提交申请。研究生向学院提交《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研究生综合测评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评审。学院认真审核获奖研究生的资格,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至少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公示平台为学院网站,学院研究生微信群等)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处)提起申诉。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院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特别说明:
(一)未按时报到注册、缴纳学费,或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者,学院将取消学业奖学金资格,并按照录取排名依次递补。
(二)对于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保留学籍、休学研究生,在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业奖学金资格,且其不占用评定年度的奖学金指标。待其复学后,根据复学年度的奖学金指标(获奖等级与保留学籍、休学前所获等级一致)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院将最终确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学校一般在秋季学期末一次性发放学业奖学金,并为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发放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自2015年4月起开始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 年4 月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