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细则
西南石油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皇家永利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皇家永利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皇家永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西南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委发〔2020〕54号))等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德为先。以皇家永利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条 坚持全面发展。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学业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 推免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领导,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推免管理细则,明确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各专业指标分配原则、推免生选拔办法等。本细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审定后,向全院学生公布并严格执行。本细则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推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对学院的推免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第六条 学院成立“外国语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本学院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配合领导小组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推免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
成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科研副院长、教学副院长、英语专业教师代表、俄语专业教师代表、科研助理、教学助理、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
秘书:教学办主任
第七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代表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审核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教授委员会主任
成员: 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科研副院长、教学副院长、英语专业教师代表、俄语专业教师代表
秘书:教学助理
第三章 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推免生选拔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并在皇家永利就读的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九条 报名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报名时无尚未解除的其它违纪处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无未修、补考(不含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旷考、取消资格记录;
(五)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均以当年学院规定的计算日期为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七)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第四章 推免指标
第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确定的推免指标,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色以及应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各专业的推免指标数之和不得超过学校确定的学院推免指标数,候补人选指标应限定在专业推免指标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十一条 学院的推免指标只能用于推荐本学院的本科学生,若学院未能完成推免指标,则剩余指标学校收回,由学校领导小组按重新分配。
第五章 推免生确定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在校本科学生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所在专业的推免生选拔。学院根据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遴选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
遴选考核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所占比例为8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为20%,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由学生前三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公式“50+平均学分绩点×10”计算确定,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50%)、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所取得的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等(50%)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考核指标构成,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十三条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院审核小组对报名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学生提交的多篇(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推免管理细则中确定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进行折算,确定遴选考核成绩,并根据遴选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
第十五条 学院最终确定的拟推免生人数及候补人选人数分别不得超过本学院公布的各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
第六章 推免程序及要求
第十六条 学院工作小组须根据学院推免管理细则及学校年度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学生报名要求、学院选拔办法、拟推免生名单公示、日程安排及相关措施等,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推免实施方案,自愿提交参加推免遴选报名申请。学生在提交推免申请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不随意放弃推免资格。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后,因放弃推免资格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学校将在学生档案、学生登记表中如实记载。
第十八条 学院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鉴定或答辩结果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还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学院按时按要求完成学生的选拔工作。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拟候补人选学生名单要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拟推免资格或放弃拟推免资格,可由本专业已公示的候补学生顺延递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章 推免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院严抓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推免工作举报电话、邮箱等,并向全院公布,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学校信访举报、申诉受理,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
第八章 后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促进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二)受记过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或受刑事、行政处罚;
(三)有学术不诚信行为;
(四)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细则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委发〔2020〕54号)相关规定修订。我院原制定的《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管理细则》废止。
第二十五条 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如学校推免政策发生变化,则依照学校规定执行。
附件1:外国语学院综合能力考核(综合测评以外其他部分)评分标准
1)、学科竞赛
竞赛类别 |
竞赛名称或范围 |
获奖等级 |
加分 |
|
国家级 |
A+类 |
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80 |
|||
三等奖 |
60 |
|||
A类 |
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 的项目及奖项 |
一等奖 |
90 |
|
二等奖 |
70 |
|||
三等奖 |
50 |
|||
B类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其它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80 |
|
二等奖 |
60 |
|||
三等奖 |
40 |
|||
C类 |
以上竞赛以外的其它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70 |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30 |
2)、发表学术论文
类 别 |
分数 |
备注 |
一类 |
100 |
论文应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西南石油大学发表,要求出版见刊。 |
二类 |
80 |
|
三类 |
60 |
学术论文发表期刊级别分类表
类 别 |
范 围 |
一类 |
自然科学A、B、C三个等级论文 人文社科A、B、C三个等级论文 |
二类 |
《工程索引》(EI核心收录期刊论文)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此项仅为CSSCI收录中A、B、C三个等级之外的其他收录论文】 |
三类 |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 《工程索引》(EI核心收录会议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未被收录的其他国外学术期刊 |
备注 |
A、B、C级论文划分以《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及量化积分办法》(2019年8月发布)文件为准。 |
3)、专业职业能力证书
证书类别 |
等级 |
加分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国家二级及以上 |
20 |
CATTI |
三笔及以上 |
20 |
剑桥商务英语证书 |
中级及以上 |
20 |
教师资格证 |
|
20 |
英语/俄语导游 |
|
20 |
对外俄语 |
二级及以上 |
20 |
4)、其他:
在大学生本科阶段主动应征入伍,兵役期满退役的学生计分50分;
省级志愿服务5分/项,国家级志愿服务10分/项,计分只取一项。注:志愿服务活动主办单位须为省级政府部门或权威行业协会;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1个月以上)15分/项,计分只取一项。
备注:
1. 学生在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职业能力证书中同类型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数最高一项作为本项加分。
2. 团队竞赛项目,排名第一、队长按上述分值计分,其他成员按上述分值除以排名予以计分。
3.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专业组)特等奖按学校教务处标准认定为国B一等奖,其它等级均不认定。
4. 综合能力考核总分100分,累计加分超出100分者按10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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