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皇家永利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是研究生奖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必要费用。
第二章 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第四条 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在校硕士生的40%;奖学金所需资金分担方式为:省财政承担60%,学校承担40%。具体设置如下:
类 别 |
等级 |
比例 |
奖学金标准(元/人.年) |
硕士研究生 (40%) |
一等 |
20% |
10000 |
二等 |
30% |
8000 |
|
三等 |
50% |
6000 |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参评年度内,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参评时以课程初始成绩为准;
(6)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修业年限以内(优博培养对象例外)。
第七条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安排在复试时进行,由“学院评定小组”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划拨名额及等级,学院在给定名额及等级范围内结合考生是否为第一志愿、初试和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并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和等级。若已评定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未报到或因故取消学籍的,按照学院录取名单的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第八条 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具体评定方法标准以《西南石油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主要参考。最终学院将在学校给定名额及其等级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具体评定程序为:
(一) 个人申请。研究生根据我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提交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班级核定并公示后提交学院。
(二) 学院评审。结合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并参考导师推荐意见,认真审核研究生的申请,综合评审并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和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参评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有权取消其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注册者;
(6)恶意拖欠拒绝缴纳学费者;
(7)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警告或不合格者;
(8)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报皇家永利教育厅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学院及学校视其情节对该生所获学业奖学金实行暂停、调整、终止或追回等措施:
(一)因私出国或出境留学一年及以上者;
(二)因故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者待其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
(三)评定学业奖学金后半年内退学的,应在退学时返还其所获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后经查实申报材料存在不实或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十二条 为体现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西南石油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7月5日
上一条: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下一条: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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