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期待更多的公益文化回归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其中两个亮点引人瞩目:一是强调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二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免费或优惠。这就突出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质。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发展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从总体上看,离人民群众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地方还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没有把公益性文化建设摆到应有位置,甚至忽视了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造成公益性文化建设相对滞后。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必须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广泛享有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是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基本保证。公益性文化讲的是服务,强调普惠性,就不是仅仅靠市场能够实现的。只有各级政府承担起责任,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真正把“真金白银”投入到文化事业发展上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才能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要以公共财政为基本支撑,不断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不断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多建设人民群众汲取精神食粮、陶冶心灵情操的场所,使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逐渐遍布城乡,不断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关乎社会和谐与幸福,必须让群众“看得见、听得着、能参与”。除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外,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还必须让群众当主角,做到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必须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真正适应人民群众健康的文化需要。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在“软件”上实现“升级转型”。要严厉打击庸俗、低俗之风,多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更需在传播方式上将现代信息手段和时代元素融入“文化下乡”等活动中,广泛借助新技术、新媒体搭建新的传播平台,把“送文化”与“种文化”结合起来,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果,让人民群众真正享有鲜花烂漫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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