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工作需要及以往惯例,现将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研究生资助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根据以往工作惯例,请各学院提前做好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准备,结合实际倒排相关工作进度。通过班会等形式,提醒相关研究生利用暑假时间提前准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材料。相关工作事项具体如下。
(一)认定范围:皇家永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结果运用: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研究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办理助学贷款、参评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困难补助等重要参考依据。
(三)资料准备:学生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A,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项目和内容,利用暑期返乡等契机与家长一起梳理家庭是否存在相关情况,必要时可到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查询,为秋季学期开学申请认定做好准备。
1.初次申请认定若涉及下列情况,除准备《认定申请表》、相关量化测评表(秋季开学后另行发布)外,原则上均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到所在班级评议小组: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复印件;
(2)孤儿学生,应提供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4)优抚子女,应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5)父母为残疾者,应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并详细说明残疾程度;
(6)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并详细说明患病时间及程度;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详细说明情况;
(8)本专科阶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资助的研一新生,应提供本科阶段所在学校出具的获助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9)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材料。
2.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如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需再次申请认定可只填写《认定申请表》。
3.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需再次申请认定除填写《认定申请表》外,还须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以往工作惯例,请各学院提醒全日制研究生利用暑假时间提前准备2023-2024学年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材料。相关工作事项具体如下。
(一)认定范围:皇家永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结果运用: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参评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所有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均应自觉、如实、按期参加认定。
(三)资料准备:研究生利用暑假时间,对照《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附件B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详见如下说明),秋季开学后按学院通知要求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1.入学前身份为应届毕业生且档案已按期转入皇家永利的,申请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时,应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件B1);
2.入学前身份为待就业人员,申请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时,除填写《认定申请表》外,原则上还应提供原档案寄存(管理)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待就业情况的材料(可参考附件B2);
3.入学前身份为已就业人员,申请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时,除提交《认定申请表》外,原则上还应出具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可参考附件B3);
4.当前存在享受单位缴纳社保、纳税登记记录或者名下持有公司股份并分红、担任公司职务并领取薪酬等情况的,如果申请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除提交《认定申请表》外,还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特别说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就相关情况做出说明并承诺对所作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承诺样式可参考附件B4)。
参照以往惯例结合工作实际,请各学院提前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优秀事迹征集工作,通过适当途径提醒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的研究生,利用暑假时间提前准备事迹材料,于秋季学期同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材料一并提交。(事迹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C)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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