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编辑: 审核: 发布:2017年09月26日 浏览:次 |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资助办法》(西南石大学〔2017〕20号)的相关规定及设助单位的意见,现启动中海油大学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原则
(一)本学年(2017年9月—2018年7月)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社会资助助学金,但社会资助助学金不允许兼得。
(二)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组织申请助学金的学生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并鼓励、督促学生于本年内兑现承诺;对于去年签订承诺未履行的学生,同等条件下,本次评选降等处理。
二、资助标准及评定条件
1.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3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
(6)符合下列条件优先获得
生源地为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孤儿贫困生;烈士家庭的贫困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4.报送材料:《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1)书面和电子文档,《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汇总表》(附件8)电子文档。
5.设奖单位(个人):宋庆龄基金会。
三、注意事项
(一)2017年9月26日下发通知,请各学院作好宣传解读工作,结合国家助学金评定,严格把关,规范评审,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评选出的学生要在本学院学生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二)2017年10月13日前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向学生资助中心报送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需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院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三)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将各学院初评结果组织复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别上报相关单位。
(四)未尽事宜请各学院咨询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校专门设立投诉渠道,请全校师生对本次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实名制投诉。投诉地点:思学楼AB201,投诉电话:83035498,投诉邮箱:liuxiaoping@swpu.edu.cn。
附件:1.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
2.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汇总表
3.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指标分配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