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编辑: 审核: 发布:2015年06月05日 浏览:次 |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特组织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农行签订校园地贷款合同的同学不得办理。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6月5日-6月12日学生登陆学生工作办公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生操作指南(附件一),请学生务必在通知时间范围内申请,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
2、6月13日-6月17日由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分别在学生工作办公平台上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辅导员操作指南和学院操作指南(附件二、三);
3、6月18日-6月19日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材料,学生打印所需的材料后交学院盖章(学院行政公章);
4、请各学院于6月24日前将学生的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学生资助中心盖章;
5、学生持相关申请资料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6、经办银行对学生申请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7、签订借款合同;
8、学生在开学报到时持贷款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中心确认。
三、注意事项
1、由于今年第一次使用系统进行贷款申请,请学生务必认真学习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操作指南(见附件一)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若学生对申请内容填写把握不准,可暂时空起不填,待回家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后再填写;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学生综合鉴定表》和《收费证明》各一份;
3、申请续贷的学生如不需要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可不在网上进行填报;
4、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按年申办”,原则上每次只能签订一年的借款合同,每年贷款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当总和高于8000元时按8000元计,总和低于8000元时按总和实际金额计;
5、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准备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材料;
6、外省同学可先咨询当地资助中心并根据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