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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时讯】“抄袭”无关紧要?西油学风堪忧?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3日 00:00      作者:     编辑:     审核:     浏览:[]

2017年10月30日,为及时全面掌握皇家永利学生的学风状况,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法律实务部,针对现如今社会越来越关注的“抄袭热”,在校内展开了大学生皇家永利“抄袭”问题认知的调研活动。此次活动面向全校学生,以线上调研为主要方式,并最终经过大数据分析,成功得出重要结论。

此次调研活动,主要以大一新生为主体,其余年级包括研究生均有分布。数据显示,西南石油大学学子思想道德素质良好,针对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的行为大多数都极力反对,但仍有一部分学子觉得可以忍受,无关紧要。根据进一步调研,归根到底,这少部分学子觉得抄袭可以忍受的原因认为抄袭大多数只存在文章、电影、科研作品等极少部分领域,与自己切身利益无关。并且现在抄袭层出不觉,但最终抄袭行为的处罚却平淡处理,说明社会都对抄袭觉得不关紧要,那么作为社会的一份子,自己当然也可以这样认为。

为进一步纠正这小部分同学的错误思想,法学院研究生会法律实务部,又进一步深入,针对与大学生息息相关的问题“论文抄袭”展开调研。经数据显示分析,针对“论文抄袭”问题,超过94%的同学都对论文抄袭,论文的复制粘贴都持不支持态度。特别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持反对态度的比例更大。根据询问,是因为他们都深知抄袭论文所要承担的责任。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明确把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行为列为学位论文作假的行为,并在第7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另外,剽窃他人作品的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剽窃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根据《刑法》第220条的规定,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

这些法条明确显示了抄袭所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学院学子都因此引以为戒。

此次调研显示,明确相关法律后果的学生反对抄袭的比例明显超过其他专业的学生,大多数学生认为抄袭的泛滥是因为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然而深入剖析,真正的原因是同学们对“抄袭”的相关认知不够,同学们的法律素养不够。

本次调研取得了预期目的,法律实务部会针对本次调研数据所得出的结论采取相关行动,为提高西油学子的法律素质不断努力,进一步提高西油的学风状况。

文/刘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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