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廖然 编辑:秦海洋 审核:张浩 发布:2023年02月27日 浏览:次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增强研究生的竞争意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学〔2019〕77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23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在正常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档案转入皇家永利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于2023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0名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的奖励和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的奖励。
各学院推荐参加答辩评审的研究生人数须不超过学校划拨名额(详见附件1)。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全面发展并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体育文艺竞赛和志愿服务,并取得突出工作业绩或成绩者;参评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应得到学院领导、老师和同学的高度认可;同等条件情况下,研究生在全国“挑战杯”科技竞赛和创业大赛、全国性行业或学科领域的学术科技竞赛或实践活动、“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等重要国家和省部级奖励获得者参评时予以重点考虑;
5.参评对象在本学段内须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培养计划所选课程(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6.参评对象在校累计修业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基础修业年限。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校长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公示→学校答辩评审、公示→学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审具体要求按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执行。
1.3月9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附件2、3)。
2.3月20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公示等工作,并将拟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附件2、3,含支撑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swpuygb@126.com;同时报送纸质文档至思学楼A207-1。
3.4月1日前,学校组织完成答辩评审,公示获奖名单。
1.申报材料中硕士生仅填写硕士阶段的情况,不得填写本科阶段内容;博士生仅填写博士阶段的情况,不得填写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情况,若为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则从进入硕士阶段开始填写。课题、论文、专利等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
2.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示例格式,存在明显错误、弄虚作假、格式不规范或者填写规定以外内容的,可取消其参评资格。
3.各学院要在充分宣传告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初评工作,确保推荐的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过硬。
4.研究生若对学院推荐或者学校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相应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以及越级申诉。
5.对于已获得校长奖学金,因故未能一次性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未能如期毕业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金。
6.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83032149,邮箱:swpuygb@126.com。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