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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永利就《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办法》《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违纪处分…

供稿:  编辑:  审核:  发布:2017年06月29日  浏览:次

各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根据《皇家永利教育厅皇家永利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有关要求,学工部(研工部)牵头对《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办法》《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两个文件进行了认真修订,现就修订稿向大家征求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积极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意见反馈方式

请同学们将自己提出的具体修改建议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594258299@qq.com,截止时间:2017年7月3日16:00

二、修订情况说明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学校专门召开修订工作会,学习了《皇家永利教育厅皇家永利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学校党委副书记赵正文对修订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成立了《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组,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法律顾问的职责分工。

(二)严格程序,确保合法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涉及全体学生的重大利益,学校高度重视,制定了严格的修订程序,共分为①成立工作组→②深入研讨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③拟定修订稿→④向师生代表征求意见→⑤提交修订工作组以及法律顾问讨论、修改→⑥向全校学生征求意见→⑦论证、修改→⑧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⑨提交省教育厅核准→⑩颁布实施等10个步骤进行,切实保证了内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情况介绍

1.整体情况

文件的整体结构参照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布局,由原来的六章、七十九条、8489字修订为现在的七章、六十六条、8129字,分为“总则”、“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附则”。整体上文件不再规定细节,而是学校总体的要求,对于细节的规定则以《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形式进行。

2.主要变化

(1)名称由《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修订为《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办法》。

(2)第一条中的依据由原来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第二条中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在皇家永利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修订为“在皇家永利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4)第五条中的将原来的“学生应当秉承‘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继承和发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激励自身积极探索,求实创新,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素质,使自己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合格大学生”修订为“学生应当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和以‘苦干实干’‘三老四严’为核心的石油精神,积极探索,求实创新,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素质,使自己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合格大学生”。

(5)第十一条中较原规定明确了复查的主要内容。

(6)第十六条较原规定新增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的内容。

(7)第十七条较原规定新增了“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内容。

(8)第十九条较原规定新增了“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对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的内容。

(9)第二十条较原规定新增了“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的内容。

(10)第二十二条较原规定明确了研究生转学的内容。

(11)第二十五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年限由原来的1年改为2年。

(12)第七节单列学业证书管理,凸显了证书的管理更加严格。

(13)第三十二条较原规定新增了“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须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的内容。

(14)第三十七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较原规定增加了对学生的要求。

(15)第四十一条学生成立团体,较原规定增加了“遵守相关登记和年检制度”以及“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须经学校批准”的要求。

(16)第五十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情形中皇家永利学术不端的规定由原来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修订为“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17)第五十三条较原规定新增了“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的内容。

(18)第五十五条较原规定新增了“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和“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学生本人档案和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内容。

(19)将学生申诉单独作为一章(第六章),集中体现了对学生权益的维护。

(20)第五十八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但是时间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修订为现在的“10日”。

(四)《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主要情况介绍

1.整体情况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由原来的四章、三十六条、5155字修订为现在的五章、三十七条、6743字,分为“总则”、“纪律处分的种类与适用”、“纪律处分的细则”、“纪律处分的权限、程序与处分管理”、“附则”。将每条的第一句作为该条内容的“中心句”,并对处分的细则内容进行了分类,更加便于大家学习和查阅。

2.主要变化

(1)第一条中的依据增加了“《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办法》”。

(2)第二条中的适用范围删除了“专科生”。

(3)第三条中较原办法新增了违纪的定义和纪律处分的原则:“本办法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坚持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原则。”。

(4)新增了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5)第五条较原办法新增了纪律处分的期限和解除规定:“学校除开除学籍外的纪律处分设定6-12个月的处分期限,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算起。处分期限期满,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从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汇报错误行为改正情况,交由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以解除处分”。

(6)第六条较原办法新增了察看的具体要求:“学校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内进行考察,考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期间因故休学的,休学的时间不计入考察时间”。

(7)第二十条较原办法新增了“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对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的内容。

(8)第八条从轻、减轻或免予的情形较原办法新增了“因精神疾病不能完全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和“主动承担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民事责任,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从轻、减轻处分”两个方面的内容。

(9)第九条从重的情形较原办法新增了“教唆、胁迫、欺骗、诱使他人违法违纪的”“故意造成调查困难,制造障碍,妨碍取证的”“对调查人、检举人、证人、鉴定人、参与作出处分决定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诬陷、诱惑、侮辱、威胁、打击报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施加影响的”“拒不承担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民事责任的”四个方面的内容。

(10)第十一条较原办法新增了承担“民事责任”的要求。

(11)第十二条较原办法新增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或参加未经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组织或参加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政治活动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四个方面的内容。

(12)第十八条较原办法新增了“故意损坏公物”的内容。

(13)第二十六条较原办法新增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学生出现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4)第二十八条较原办法更加明确了纪律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对学生给予纪律处分,由学院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做好书面记录;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南充校区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处分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15)第二十九条较原办法新增了皇家永利“纪律处分的证据”的规定。

(16)第三十一条较原办法更加明确了处分的送达方式:“处分决定书以及处分送达书,由学院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学校以留置方式送达,留置送达时,应当邀请教师代表1人、同学代表2人到场见证,并由送达人、见证人在处分送达书上签名;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通过学院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为7日,期满视为送达。”

(17)第三十四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较原办法新增了记入“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内容。

附件: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29日



西南石油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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