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编辑: 审核: 发布:2017年06月01日 浏览:次 |
校内各勤工助学设岗单位、各学院:
本学期工作即将结束,为做好勤工助学总结、考核以及暑假勤工助学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暑假需要勤工助学学生协助老师(不可替代老师值班)开展假期工作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于6月9日前在学生工作办公系统中进行岗位申报(申报岗位名称统一为:2017年暑假+单位简称+岗位名称),过时申报无效。
二、请各用人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本学年勤工助学开展情况(含组织勤工助学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岗位专业培训等活动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报学生资助中心,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用人单位于6月15日前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学年工作考核,按字段“学院、专业、年级、学号、姓名、岗位名称、用人单位、考核等级”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学生资助中心(邮箱:272599441@qq.com),其中“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需在在岗时间为一学年的学生中产生,且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对考核为“优秀”的学生,资助中心将颁发证书,以示鼓励。
四、请各学院统计暑假留校学生名单,并按字段:“学院、专业、年级、姓名、学号、性别、民族、学生类别(研究生/本科生)、家庭地址(具体到区县)、寝室号、联系电话、是否参加勤工助学”于6月1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学生资助中心(邮箱:272599441@qq.com),其中“是否参加勤工助学”是指暑假留校本科生是否需要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且能整个假期在学校参加。
五、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后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及专业教育的计划安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