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护士招聘公告
根据前期简历投递情况,为满足校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需求,在“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士,现将招聘事宜重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年龄:30岁以下。
(二)学历:具备全日制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四)必须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1年以上(有三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优先考虑),且毕业后一直在临床一线工作。
(五)能力素质要求:
1.个人品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守法诚信,无不良记录。
2.个人形象: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形象气质佳。
3.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
(六)有身体疾患,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临床护士1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校医院护理部孙老师处(电话028--83035285)。
(三)资格审查:符合以上条件并有意应聘该岗位的人员需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护士执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简历1份。
(四)医院在报名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统一通知面试、笔试及操作考试时间。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及操作考试,择优录用。
(一)笔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采取百分制计算。
(二)面试:考查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操作:考查护理岗位技能操作。
理论考试及操作采取百分制,分别占70%、面试30%.
五、待遇:录用人员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按医院相关规定发放工资,缴纳“五险”。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