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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交叉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8日 作者: 编辑:赵哲 审核: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学科间交流建设,强化学科交叉和研究生联合培养,更好的实现“双一流”高校建设目标,根据学校《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导师制及其若干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36号)、《西南石油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西南石大【2018】1号)及我院《西南石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在校内其他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中,聘任交叉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办法。 一、申请招生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正确,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发扬“立德树人”精神,无师德师风负面影响; 3、作为指导教师,已完整指导过至少一届研究生; 4、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过程中,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未出现过“疑似存在问题”及以上问题; 5、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所指导的学生也未发生过学术不端行为; 6、研究方向与能源材料相关; 7、近3年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ESI材料学科发表论文最少1篇; 8、近5年,获得过国家奖,或者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获得过省部级(不含协会奖)至少一项(省部级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或者获得皇家永利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皇家永利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其以上级别学术称号; 9、与新材院导师有紧密合作基础,围绕固定的研究方向,形成科研团队,近3年有共同的科研获奖,或共同发表的论文、专利、著作等。
二、申请招生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要求: 1、达到材料学科硕导招生资格审查条件; 2、每年申请招生前,需在我院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审定要求按学院文件(见附件1)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者,不得招生; 3、每年在我院招生指标为1名; 4、具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审批招生指标; 5、在学科培养过程中,导师职责按照新材院相关文件执行; 6、导师是所招收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培养期间,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督促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并对其学位论文做出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严格审查硕士研究生拟发表的学术成果(论文、专利等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7、研究生的毕业条件要达到新材院文件管理要求,毕业论文评阅、答辩流程等,按照新材院相关文件执行; 8、须在我院联系一名院内导师,协助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通知、指导、管理等相关工作; 9、学生若需更换导师,优先更换到新材院内部研究方向相近的导师; 10、若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师德师风负面事件,或者所指导学生论文在各级部门抽检过程中有疑似存在问题及以上情况,则取消其在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11、交叉学科总导师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导师人数的10%。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者经所在学院同意,提出申请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新能源与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签订承诺书(附件3)等相关文件表格; 2、新材院学位评审分委会进行评审; 3、对招生资格审查结果和招生指标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4、招生资格审查结果和招生指标审核结果,学院存档,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他: 1、由于光伏院导师根据新材院硕士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本办法不包含光伏院导师。 2、本办法由新能源与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注意事项:填写后的附件2与附件3请在6月1日(星期一)下班前发送至邮箱:5144889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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