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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交流基金及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4日 作者: 编辑:wn 审核: 点击:[]
为提高我院师生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国内外学术影响,进一步增强学院学术氛围,学院决定设立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教师、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院交流访问。为促进本专项基金管理的规范化,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金资助范围 1、学术会议 申请资助者需在该国际会议上发表会议论文或摘要,并在该会议上作口头报告。申请资助者如果是学生,需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申请资助者如果是导师,需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通讯作者。 2、专家来访 材料学科相关领域内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院交流访问并做学术报告的讲学费用。 二、资助强度 1、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2、国内召开的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 5、每个教师团队(包括教师及该教师所指导学生)每年受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且每年受会议资助次数不超过2次。 6、国内外专家的讲学费用依专家水平与知名度决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三、会议等级认定与审批 1、本基金重点资助以学术交流为真正目的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依据会议在领域中影响力、组织者(机构)的等级、特邀专家的知名度以及参加交流的学者范围等认定会议等级。 2、会议等级、申请资助人员英语水平等因素将作为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 四、申请程序 1、在会议前1个月填写参加学术会议预审表,报学院审核和备案,预审表需附有拟参加学术会议的背景资料和征集论文通知。 2、学生申请者需要导师签署意见。 3、会议结束返校后1个月内提交经费报销申请表,申请表须附被录用论文全文或摘要、邀请函及正式日程表。 五、基金管理 1、本项基金由院长基金专项支出。 2、经费报销需实报实销,不超过资助强度,并符合财务处之各项规定。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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