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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2日    作者:    编辑:陈梅    审核: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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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大研〔2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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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管理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条件,鼓励研究生积极从事“三助”工作,结合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皇家永利研究生“三助”工作包含教学助理(助教)、管理助理(助管)、科研助理(助研)三项,其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助教工作: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不占用课表学时)等工作。

(二)助管工作: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或思想教育的辅助工作;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及其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助研工作:承担除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科学实验与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 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已修的课程全部合格,能胜任要从事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

第四条 从事“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为皇家永利统招统分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和委培),聘用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经费发放

第五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

一、助教岗位

1、岗位设置条件:

根据按需设置的原则,按照本科教学工作的需求和学院实际教学岗位,学院应首先安排工作量不饱和的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在本学院教师编制不足以承担所有助教工作的情况下,才可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一学期内任课教师的授课班级达到或超过三个教学班;

2)学生人数超过80人的且批改作业量大的教学班。

2、岗位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堂管理工作。

2)收集教学资料,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3)随堂听课。

4)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在1/2以上,为学生答疑等教学辅助工作。

5)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

6)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教辅工作。

7)不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不负责选定课程内容、习题、编写考题、阅卷和确定学生最终成绩等。

8)每学期参与助教工作的教学班不超过2个。

3、津贴标准:

研究生助教报酬标准为:

1)课程教学辅助(含实验):每学时20元。

2)学期末一次性发放所有助教报酬。

3)没有提交申请而自行安排助教的一律不发放报酬。

4)主讲教师或学院可根据助教研究生实际完成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适当减少或停发其助教报酬。

4、岗位考核:

1)研究生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学期结束前须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对自己工作内容、工作态度、职责完成情况、收获和体会等几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

2)主讲教师应对研究生助教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职责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客观的评价。

3)对于不认真履行助教职责的研究生经主讲教师提议,学院分管领导可以随时中止助教工作合同,并报教务处备案。

4)学院应在学期末对研究生助教工作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考核,并分别按照标准报酬的100%80%60%0%支付酬金。

二、助管岗位

1、岗位设置条件:

学校根据各部门需求设置助管岗位,由各单位申请,学工部(研工部)根据该年度助管经费预算情况和岗位总数进行审批备案。

2、岗位职责:

承担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小时。

3、岗位考核:

学期结束前受聘学生须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聘用单位根据学生工作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并将考核表交研工部备案。

4、津贴管理:

助管工资根据工作量,工资标准在300—600/.月。聘期以学期为单位的助管津贴按月发放,每学期按照4个月发放;若临时助管按照6/小时发放;寒暑假助管岗位根据工作量如实核算。聘期结束后各聘用单位需对助管进行考核,考核后,根据考核等级发放剩余部分。考核结果为优秀,系数为1.2,良好,系数为1,合格,系数为0.8,不合格,系数为0。其中优秀的奖励部分由聘用单位承担。

三、助研岗位

主要以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为主,也可参加学校的其他科研工作。研究生需要认定为参加助研的,须由聘用该研究生的课题组或导师按月发放给研究生助研酬金,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助研酬金不得低于500/.人。硕士生的助研津贴根据学科情况及硕士生参加助研的工作情况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确定。

第六条 “三助”工作经费由多渠道筹集,包括学校经费、导师科研经费和学院自筹等。助教、助管岗位的基本酬金由学校承担,奖励部分由各用人单位承担。助研工作的酬金由该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三章 岗位聘任

第七条 岗位的公布。各用人单位应分别在每年9月份和2月份根据工作的需要,将下学期的助教、助管岗位计划报学工部(研工部)(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共同审定公布。研究生“三助”岗位待聘计划需要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助研岗位聘任由课题组负责人自行聘任。

第八条 岗位的聘任。“三助”岗位公布后,研究生根据公布的岗位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考察聘用,各单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管聘用名单需填写审批表并报学工部(研工部)(处)备案;助教聘用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助研聘用名单报项目负责单位备案。

第九条 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第四章 “三助”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由教务处、学工部(研工部)(处)按照规定填表备案并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研究生不得因担任“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二条 每位研究生一学期内不能同时担任助管和助教。

第十三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酬金按工作业绩与工作量发放。考核不合格者停发部分酬金。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每学期结束前应完成对“三助”研究生的考核。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从事“三助”工作满一学期,考核合格,可通过填写研究生三助登记表并提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部(研工部)(处)、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石油大学

20141230

 

西南石油大学办公室                  2014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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