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
西南石油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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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07]73号2007年5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永恒的主题。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学校在不断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形势下,加强学校内部自我约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主要保证之一。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总结学校多年来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经验,并结合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形成《西南石油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以下简称“监控体系”)。
第二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通过对教学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各环节进行系统监控与评估的系统,它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持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对院(系)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推进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完善学生学习的自我监控机制。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成
第三条皇家永利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决策与调控系统、教学目标系统、教学质量标准系统、信息收集系统与信息反馈系统等子系统构成。
第四条决策与调控系统。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对本科教学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执行学校决策并对教学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调控与管理;院(系、部)负责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日常运行,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教学工作决策。
第五条教学目标系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定和完善由教学计划和素质拓展计划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适时修订教学大纲,并有效实施。
第六条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并不断完善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以及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与规范,形成完善、合理的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第七条信息收集系统。通过多种途径系统收集、分析处理教学状况信息。①组织期初、期中、期末集中教学检查;②组织教案检查、实习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等专项检查;③开展本科教学工作整体评估、院(系)教学管理评估、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实验室专项检查;④组织教学督导委员随机检查督导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⑤实施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⑥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评教、问卷调查;⑦建立学生信息员工作制度;⑧利用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处长信箱、召开座谈会、毕业生跟踪调查等途径广泛收集教学状态信息。
第八条信息反馈系统。通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2~3周一次的教务联席会议,定期编发《教学工作简报》、《学生信息员工作简报》以及教学检查和评估专项通报等形式,将教学工作状态和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到决策与调控系统,供学校和职能部门以及教学院系处理和改进工作,调控和校正教学过程。
三、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体系及其职能
第九条皇家永利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由学校、二级教学院(系、部)构成。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由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和自评专家组组成。二级院(系)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由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领导下的教学助理、二级学院(系)教学督导组组成。
第十条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经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同时,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坚持两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审议本科教学工作报告,对过去两年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价,安排部署未来两年的本科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监控体系中履行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等职能,同时负有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教务处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教学监控与评估工作。教务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
2、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负责提出专项评估计划;
4、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5、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
6、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人事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业务考核,引进优良师资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要积极参与和教师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要与教务处、院(系)等教学部门以及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积极配合。人事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引进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
3、制定教师业务规范,负责教师业务考核;
4、负责教师职称晋升时对其教学质量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设备与实验室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组织审定课程实验教学大纲。
2、组织院(系、部)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仪器设备配置计划。
3、组织制定全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规划。
4、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的需要,负责全校教学实验设备的配置、调配、使用、维护与管理。
5、负责对各教学实验室承担的实验课程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6、负责对各单位的实验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效益评估。
第十五条学工部(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要与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及院(系)等教学部门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学工部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开展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2、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3、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
4、配合各学院做好学生学业生涯设计和选课指导。
第十六条院(系)是学校皇家永利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院(系)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根据学校教学评估文件和工作部署做出本单位的评估计划,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应依据学校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据学校制定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自评,以及优秀教学单位的申报;
3、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
4、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
5、对本单位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标;
6、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十七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负责对全校本科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价的专门机构,是学校校长在抓教学工作中的参谋和助手。
1、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教学工作运行状况、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学科发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价;督查教学秩序、推动规范管理、实施专题调研与评估,及时向校长提出报告或建议,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2、院系级教学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对本院系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价,即面向本院系全体教师和学生,针对教学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与评价,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条学生信息员。为了更好地了解教学活动的情况,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各门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促进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的建立,学校实行学生信息员制度。
1、学生信息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地反馈给教务处,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信息处理,并分类反馈给有关院(系)和职能部门处理;对职能部门落实学生反映情况进行跟踪,定期编印《教学管理信息员工作简报》。
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
第十九条教学质量监控按学校和院(系)两级运行。校长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学校职能部门、各教学院系、教研室和教师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过程。学校以主要教学环节和教学目标的宏观质量监控为主,院系以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为主,教研室以教学过程自我监控为主。通过“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监控”,实现对教学过程和各环节质量的有效监控。
第二十条教学实施方案审查。教学实施方案是保证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质量的基础,对教学实施方案的充分论证和审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的综合设计,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进行论证和审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关键之一。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学校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各院系学术委员会要对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学校要成立教学计划审定委员会,召开教学计划审定会议。对审定通过的专业教学计划,学校要以正式文件提出教学计划的执行要求,保证教学计划的严格执行。
二是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课程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要求、教材选用、考核方式等的纲领性规定。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执行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学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各院系学术委员会要对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定。要通过开学教案检查、随堂听课、实践教学检查、试题审查等检查教学大纲执行情况,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
三是教材。教材是教学内容的有效载体,教材的选用和使用效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教材定购审查、教材使用效果评价等多种方式保证教材质量。
四是教案。教案是教师实施教学的方案,是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之一。要通过开学教案检查和期末教案复查等方式对教师授课教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教学环节检查和专项评估。根据学校教学检查的要求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相关制度与规定实施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经常性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教务处根据教学运行规律提出各类教学检查工作整体要求和安排,各二级院(系、部)根据学校的部署,负责本院(系)的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
1、教学过程常规检查。对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检查评估是保证教学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是教学质量监控最主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师任课资格。各院系和教务处在安排教学任务时要按照主讲教师岗位资格要求对任课教师资格进行审查。
二是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主要战场之一,对课堂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最主要的内容之一。要通过督导委员、管理干部、同行专家等随堂听课和学生评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对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改进情况,以保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是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最重要的途径,是教学质量监控最主要的内容之一。要结合开学、中期和期末教学检查,对实验教学和课程设计教学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对毕业设计(论文)要在开题、中期和答辩等阶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实习教学,各院系要对每一个实习点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学校教务处要对各专业实习教学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价。
四是开学教学运行情况、中期教学进展情况、期末教学完成情况。要通过各院系自查和学校教务处抽查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开学、中期和期末教学检查,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开学教学检查重点是对教学准备、师生到岗到课率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开学第一周,学校领导、督导委、院系领导、教务处及学工队伍到教学场地巡视检查,并以《教学简报》对开学教学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中期教学检查重点是对半期以来的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检查,包括教师教学工作(教学组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各主要教学环节等方面的情况);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情况及教学改革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包括学生的学风、学生课堂纪律、到课出勤率、自习情况、完成作业情况等);教学管理情况(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情况。院系全面检查,学校督导委和教务处进行专项调研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重点是对本学期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和课程考试环节、考风、考纪检查,学校领导、督导委、院系领导、教务处及学工队伍到考场巡视检查,并以《教学简报》对考试情况进行通报。
五是学生考试(含毕业设计或论文)资格。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要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毕业设计(论文),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开题报告对其开题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评阅和审阅对其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六是学生学业成绩分析评价。任课教师要对所任课程考核成绩进行分析,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各院系要跟踪任课教师教学改进情况。
七是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对允许毕业和获得学位进行资格审查,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观测点。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条件的规定,对允许毕业和获得学位进行严格审查。
2、教学专项评估。教学专项评估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应根据高等教育规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设计并形成科学、可行的各项工作评估检查的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评估程序与方法,落实配套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学校内部各项评估工作,将评估与学校日常教学建设和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
一是定期进行教学建设专项评估,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评估、实验室建设评估、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
二是每两年对教学院系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三是定期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整体水平进行评估。
四是定期对毕业生质量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教学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反馈。教学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是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础。学校各单位应十分注重信息的采集工作,建立学校的教学信息收集、反馈系统。
1、注重通过教学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有效教学信息;
2、各级领导干部要按规定随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学运行情况;
3、教学督导员应深入课堂和各种教学场所,掌握教学状态;
4、应注重通过学生网上评教,收集、整理学生主观评价信息;
5、做好学生信息员工作,定期编制《教学管理信息工作简报》;
6、通过专题调研对教学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7、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
8、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
9、设立校长信箱和各职能部门处长信箱;
10、其他有效途径。
学校教务处以及相关单位要及时把教学检查、评估结果和收集到的教学信息反馈到院(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院(系)要把对教师授课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信息传达到教师本人。
第二十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与调控。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调控,是教学质量监控的关键所在。调控方式主要是教学工作改进跟踪、教学工作通报、教学工作奖励、教学工作考评和教学事故处理等。
1、教学工作改进情况跟踪调查。教学信息反馈单位和部门要对教学工作改进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2、教学工作情况通报。要定期召开教务联席会议和编制《教学工作简报》通报教学工作情况;对各种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要进行专项通报。
3、教学工作奖励。为了调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要建立教学工作奖励制度。
对教学院系,要每两年进行一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考评和评优,评选优秀教学管理院系;
对教学管理干部,开展每两年进行一次教学管理干部评优工作,评选优秀教学管理干部;
对教师,设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对教学建设工作,设立专业建设奖、课程建设奖、重大教改立项奖、教学成果奖等;
对各教学环节,设立优秀教案奖、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竞赛奖;对于实践教学,设立优秀实习队、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
4、教学工作考评。教学工作考评是教学工作调控的重要手段。
对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考评,并在每两年一次的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汇报工作情况;
对教学院系,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考评;
对教师,每年进行一次教学工作考核,同时评聘职称时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5、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处理。要严格执行《西南石油大学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编辑:王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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