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文件
校设字[2006]8号
西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验收制度,规范设备验收工作,保证所采购的设备符合设备计划和采购合同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设备验收原则
坚持技术验收和实物验收双验收制度。新购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尽快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并填写《西南石油大学设备使用单位验收报告》,然后再由设备处负责进行设备的实物验收。凡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上设备,不论何种经费来源所购置或捐赠,其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处)办理实物验收以及领用手续。凡未经设备处验收的仪器设备,财务处不予报账。
第二条 设备验收的程序
1、单价在10万元以下设备
(1)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并进行技术验收。以合同和技术说明书为依据,逐条检验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填写《西南石油大学设备使用单位验收报告》或《西南石油大学使用科研经费自购设备使用单位验收报告》,并交设备处存档。
(2)对使用单位技术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由设备处负责进行实物验收,实物验收合格后,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固定资产(设备)验收、领用单》,使用单位经办人办理设备验收、领用手续。
2、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配套总价10万元以上设备
单价在人民币 10万元以上的设备;或单价不足人民币 10万元,但属成套使用的整套价值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设备,均属大型精密贵重设备。
(1)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开箱验收。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到校后,由使用单位、设备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常规清点检查,主要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应由设备处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备查),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确认无误后开箱,按合同和装箱单检查设备和有关附(备)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2)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技术验收。常规检查通过后,由厂家或使用单位组织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由设备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使用管理人员、专家、供货商(厂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安装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分别由使用单位、设备处各存1份。
(3)使用单位技术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由设备处负责进行实物验收,实物验收合格后,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固定资产(设备)验收、领用单》,使用单位经办人办理验收、领用手续,同时上交设备的说明书和相关资料到设备处,使用单位如果需要可以向设备处档案室借用。
3、接受捐赠的设备
接受捐赠的设备,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验收入账(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设备价值)。
4、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有损坏、附件短缺、技术资料不全、精度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时,使用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设备处。由设备处按程序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进口设备应在索赔期(一般从货物到港之日起计算三个月)结束前 30 天,由设备处报商检部门核准后,出具证明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条 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
验收工作必须在学校设备处、实验室等规定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按设备计划、采购合同要求等进行验收。逾期不开箱验收和安装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使用单位办理设备验收、领用手续的人员必须是实验室仪器设备专职管理员或学校在职教、职工,非在职人员不能办理设备验收、领用手续,严禁由供货商、学生代为办理验收、领用手续。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设备处。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00六年十一月
主题词:仪器设备 验收 办法
(责任编辑:王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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