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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永利教育厅皇家永利财政厅皇家永利皇家永利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108号)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3日      作者:      编辑:熊凤      审核:      点击:[]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皇家永利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的总体部署,落实我省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积极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融合,显著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为构建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省份提供强力支撑,决定实施“皇家永利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四川2011计划”),并提出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制定“四川2011计划”,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建设人才高地和实施教育强省战略提供了新的重大发展机遇。实施“四川2011计划”,大力推进高校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建立以创新驱动发展、依托高校管理的协同创新体,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实现高校创新能力的显著提升,有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支撑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创新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皇家永利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皇家永利委提出的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四川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四川2011计划”就是要引导高校,以四川区域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为牵引,通过协同创新模式,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链条,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目标提供创新途径。

实现多领域多主体协同、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行动。目前我省高校、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各成体系,创新力量与创新资源分散重复,创新效果与成果转化效率不高,亟待突破自主创新的机制体制障碍,促进全省创新力量的整合与协同。“四川2011计划”,就是要突破制约高校创新能力的自身机制障碍和高校与其它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构建协同创新机制,实现我省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事业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提高我省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我省和区域急需、水平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总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及我省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通过组建协同创新实体,实现人才、科研和学科三位一体,以改革机制体制为重点,以提升创新能力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力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我省区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有力支撑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国家与四川急需导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通过协同创新,发挥高校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重点研究和解决国家和四川急需的战略性问题、重要产业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和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

机制改革与创新引领。探索我省高校创新要素有机融合新机制,构建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激发创新体的创新活力。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推进我省区域自主创新、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资源共享与深度合作。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与各类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学科交叉融合,促进我省高校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优质资源充分共享,推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互动,推进“政产学研用”良性互动,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能力和学科发展水平的同步提升。

统筹布局与全面开放。统筹协调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政府的关系,科学布局协同创新体。面向全省各类高校、行业、产业、企业开放,不限定范围,不固化单位和“身份”,广泛协同省内外、国内外创新力量与创新要素,形成多元、开放、动态的组织运行模式,全面提升我省高校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四、总体目标

以国家及我省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为牵引,发挥我省高校人才、学科和科研优势,主动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机制和模式,形成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50个左右“四川2011协同创新中心”(含“培育基地”),集聚和培养一批创新拔尖人才,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成为创新驱动和多点多级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持国家2011协同创新体系,支撑我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目标的实现。

五、重点任务

(一)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

以改革机制体制为核心,突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以汇聚创新力量为保障,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政府机构,以及国内外研究机构的深度合作;以建设协同创新体为载体,探索适应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切实转变高校创新方式,提升高校人才、科研、学科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

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突出“一流水平”。围绕自然科学与技术前沿,以一流水平为目标。依托我省特色优势重点学科,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吸引和汇聚国内外优秀创新团队的创新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的学术环境,产出一批重大协同创新成果,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性的创新型拔尖人才,逐步成为引领和主导我国本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学术中心。

面向文化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突出“传承创新”。围绕哲学社会科学,以文化传承创新为目标。依托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和人才优势,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国内外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探索建立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新模式,研究解决文化建设的重大需求,加强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建设,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为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做出重要贡献。

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突出“核心技术”。围绕行业产业发展问题,以产出自主核心技术为目标。依托我省高校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的优势学科,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大型骨干企业的强强联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改造传统产业和培育战略新兴产业,为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业技术进步提供科技支撑,力争成为国家和区域行业产业发展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基地。

面向多点多极,支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突出“重大需求”。围绕我省区域发展的实践问题,以重大急需为牵引。引导和支持高校与高校、政府、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开展“政产学研用”协同研发,推进区域经济的科学发展,促进多点多极支撑战略的实施;探索解决制约和谐社会发展的重大实践问题的路径,为省政府决策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努力推动我省高校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二)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破制约提升高校创新能力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体之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通过系统机制体制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

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以教育厅、财政厅为主,协调相关省级厅局,负责我省2011计划的重大事务协商与决策。设立以高校牵头,协同单位参与的协同创新体的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协同创新体的发展规划,明确各方责权和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探索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探索以国家或我省区域发展重大急需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制度,通过“引培结合”的方式,增强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造就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与团队。推动我省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路径。

健全寓教于研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政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我省高校人才培养机制的改革创新,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撑高素质、高质量的人才培养。

形成创新贡献导向的评价机制。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体系, 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重视协同创新和解决国家或我省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能力与实效。引入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方式,建立综合评价和退出机制,鼓励竞争,动态发展。

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充分发挥我省高校人才、科研、学科等资源优势,建立高校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的组织模式,通过协同创新活动,不断发现和解决国家或我省区域发展的重大急需实践问题,形成既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又极具活力和特色的科研组织运行模式。

优化学科交融的资源配置方式。引导我省高校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支持高校与其他各类创新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充分共享,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构建有利于高校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形成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推动我省教育、科技、经济、文化互动,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开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新模式。通过我省高校与国内外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模式,吸引国内外创新力量和资源,集聚高水平专家学者参与协同创新,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推动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联盟,切实开展实质性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我省高校的国际化发展进程。

营造协同创新文化环境与氛围。构建恪守科研诚信、实事求是的科研行为规范,营造学术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尚,推动有利于我省高校与其他创新力量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的形成。

六、实施范围

“四川2011计划”面向全省普通高校开放,具备协同创新基础,具有强烈的改革意愿,能够通过协同创新体解决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高校都可牵头申报,通过协同创新中心凝聚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省内外和国内外创新资源,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七、实施周期

“四川2011计划”自2013年启动实施,四年一个周期。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一次“四川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中心运行期满四年,由省教育厅牵头,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估。

八、组织管理

领导机构和管理机制。省教育厅协同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四川2011计划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四川2011计划协调办公室(简称“四川2011协调办”,办公地设在省教育厅),负责规划设计、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组织“四川2011计划”的实施、监督管理。

专家委员会咨询机制。根据四川2011计划实施的需要、遴选专家,开展咨询,组织评审和验收等。

九、实施策略

统筹部署与分层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四川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的规模和数量。按照国家和四川2011计划的精神,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制订校级协同创新计划,先行先试,积极培育。支持有较好前期基础,吸纳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协同创新体,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营造协同创新环境氛围,围绕重大需求开展协同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

分类发展与择优支持。根据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任务,分类别建设协同创新体。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标准,明确建设目标、准入条件、评审标准、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在高校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协同培育基础上,省教育厅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具备良好机制改革基础的协同创新体,认定为“四川2011协同创新中心”,在此基础上,择优遴选推荐申报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广泛聚集与多元投入。面向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体,充分利用国家和我省已有的科技、教育、文化资源和投入,形成集聚效应;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体,发挥行业企业的主导作用,集合行业企业投入,形成汇聚优势;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体,发挥省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吸纳社会多元支持,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支持的长效机制。

十、实施程序

培育组建。在有关省级行业产业部门的指导下,由行业产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协同组织前期培育。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和“四川2011计划”的总体要求,确定协同创新方向与目标、汇聚创新资源与要素、营造创新环境与氛围,组建协同创新体,逐步形成和完善协同创新机制,为协同单位联合申请“四川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奠定扎实的基础。

评审认定。按“四川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实施(附件2)。

绩效评价。协同创新中心的绩效评价是评估2011计划实施效果的核心环节之一。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协同创新体系运行情况评价和协同创新目标实现情况评价。

坚持动态、多元、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由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协同创新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相应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中心成立科学与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把握学术方向、指导人才培养、参与人员遴选、推动省内外合作等。

坚持限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的目标管理评价机制,按照国家和我省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协同创新中心的类别,设置根据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任务,明确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内达到的预期目标,定量评价阶段或周期目标实现情况,预测定性评估未来和长期目标实现的可能程度。

评估方式。强化对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年度检查以协同创新体自查为主,牵头高校在自然年度之初向2011协调办提交协同创新体上年度的进展报告。协同创新中心运行周期届满后,组织评估。根据评估综合结论,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或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协同创新体,可进入下一周期的持续实施。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协同创新中心,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或予以裁撤。

十一、支持方式

获准认定为“四川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高校,要全力支持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给予协同创新中心充分的政策支持与保障,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区分情况,给予中心政策全面支持,如通过实质性政策,促进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区和高校改革优先发展的实验区。

获准认定为“四川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高校,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种资金来源,充分发挥协同创新的引导和聚集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加大对中心建设的经费投入。此外,省级财政对经过“四川2011计划”培育获批进入国家2011计划的牵头高校,予以适当支持。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皇家永利教育厅 皇家永利财政厅

2013年9月22日

附件 四川2011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四川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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